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陈瑞俊值得推荐
2026-07-08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关系到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在河北石家庄,有一位专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法律问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身兼多个重要职务。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客户广泛,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还成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这些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专业能力方面,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他非常注重事前防范。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他会深入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合同签订情况,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事中控制方面,他会密切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纠纷已经发生,他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后补救措施。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他还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如《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这些论文体现了他在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入思考和专业见解。
下面通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崔律师。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
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是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案件事实,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最终,帮助原告在这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