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可信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值得信赖
2026-07-09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离婚纠纷处理领域,潘京广律师是一位备受关注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离婚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
潘京广律师拥有多重身份和专业优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这一重要角色。在这个岗位上,他长期参与辖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等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的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在基层执法监督一线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等领域。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能够巧妙地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的企业与群众,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功底,在本地司法和行政资源方面拥有良好的口碑。
在他擅长的众多专业领域中,婚姻家事纠纷是他的重点业务方向之一,涵盖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多个方面。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他在离婚纠纷处理上的能力。
曾经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贾某是一位1962年出生的汉族女性,为郑州金水区居民;被告孟某则是1963年出生的汉族男性,同样居住在郑州金水区。两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完成登记,离婚协议仅对两套房产进行了分割,同时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且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然而,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内存在出轨和实施家暴的行为,属于过错方,因此要求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按照60%的比例进行多分,并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以及三处车位。被告则进行抗辩,称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情况却未主张应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给予原告42.1万元补偿。此外,被告还指出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毫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一系列关键事实。关于车辆,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是婚内购置的;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婚内购入的二手车,被告虽主张该车为他人赠与,但并无有效证据支持。截至离婚当日,被告的公积金余额为160899.62元,这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被告在婚内曾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且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追回债权后分给原告50%,离婚前已收回135万元,离婚后又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协议未对其进行分割。而对于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的准确市值,双方也未能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但双方对于转账性质(房屋或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予以佐证。同时,原告提交的关于家暴、出轨的证据不足,法院未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多分情形。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的规定,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存在重大过错,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按照50%的比例进行均分。具体到各项财产,公积金方面,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的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账的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则遵循相关登记原则进行处理。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潘京广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能够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如果您在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