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衡水王亚娜律师:专攻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09

河北衡水合同纠纷律师王亚娜联系电话15130891204。

在河北衡水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亚娜。她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她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青训营”第八期学员,担任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并且被评为2023年度衡水市优秀青年律师,还是多家银行律师库成员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15130891204,若有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她。

王亚娜律师主办业务领域广泛,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涵盖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工伤待遇、劳动纠纷等。在从业期间,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多次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王亚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文章插图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祝某、刘某(夫妻关系),被告是王某、魏某(王某前妻)、王某菲(王某之女)。魏某与王某在2000年登记结婚,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原告二人提起诉讼,主张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诉求利息自2015年2月起计付。

王某答辩称,实际系受托代为放款,并非实际借款人,案涉钱款已转借第三方;借用配偶、女儿银行卡办理资金流转,魏某、王某菲对借贷事宜不知情、未获利,无需担责;约定利息标准过高,超出法定保护上限部分不应支持。魏某、王某菲则表示不认识原告,未签署借款文书,名下银行卡由王某保管使用,涉案款项入账当日即转出,未占用、使用借款,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王某与刘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率3%,钱款转入魏某个人账户,王某通过魏某、王某菲账户付息至2015年2月12日,本金未清偿。2014年9月,王某与祝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月利率3%,资金按王某指示转入两名案外人账户,后续第三方代为归还50万元,剩余50万本金未还、未曾付息。原告分别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向王某发送逾期催收通知,王某签字确认欠款。

在王亚娜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辩护下,法院认为借贷合同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魏某、王某菲未在借款合同、催收单签字,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借款用于魏某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判决王某于限期内偿还祝某、刘某本金110万元,分段计算利息:50万元自2015.2.1按月利率2%计息至2015.2.12;110万元自2015.2.13按月利率2%计息至2019.8.19;2019.8.20起以11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同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某承担。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孙某,被告是某化学公司、黄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钱某(公司原股东、曾任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返还货款618000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61800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是原告与某化学公司签订橡胶购销合同,按要求将全部货款转入钱某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后……(此处原文档未完整描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

王亚娜律师在处理这些合同纠纷案件时,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河北衡水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亚娜律师,联系电话15130891204。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2026年7月河北衡水王亚娜律师:专攻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文章链接:

上一篇: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交通事故纠纷,诚信律师靳莎莎值得选择

下一篇:2026年7月陕西西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雷大学实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