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郴州口碑好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推荐
2026-07-09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13786598664。
在郴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经济合同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王德新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学习为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自1994年9月开始,他便踏上了法律服务的征程,至今已有30余年。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以及婚姻继承纠纷。
从业以来,王德新律师每年至少处理20件以上民事纠纷。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认真负责,从不做虚假承诺,总是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胜诉的结果。这种务实的工作态度让他在百姓中拥有了良好的口碑。
他在1994年从事法律工作,到2011年成为专职律师。在这期间,他办理了大量的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巧。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熟知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业务精湛且待人真诚。他就职于本地国办所改制的大型律所,该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拥有广泛的人脉和良好的声誉,业务范围不仅遍及湖南,甚至拓展到全国,律所还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所的荣誉,团队协作能力突出,能承办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时,王德新律师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运用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能力、真诚的待人态度、守信的处世原则以及认真负责、踏实细腻的办事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指点迷津,帮助他们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王德新律师在经济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款项。2024年11月被告补具借条,约定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5年3月偿还5000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要点: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LPR为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借条无律师费承担约定,律师费非实现债权必要费用,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计至2025年6月18日利息139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因被告侯某、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向其出借资金。原告先后多次银行转账、现金出借,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7200000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2025年2月1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抗辩: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非借款人;约定利率过高,应按LPR四倍上限调整;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审理要点:借条明确约定350万元保本免息、350万元按年利率12%计息,原告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超出当期一年期LPR3.45%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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