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东莞市可靠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余建导
2026-07-09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的联系电话是13580726369。
在2026年7月的东莞市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领域,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成为值得关注的法律专业人士。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解决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他采用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的方式,能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从而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来看余建导律师经办的一些成功案例。在一个清算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某电机供销贸易公司,被告为周某。涉案独资公司由周某全资设立,在2024年4月 - 7月期间,该公司累计欠付原告货款30921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周某催要货款,但周某均未清偿。2025年2月,周某在明知公司存在未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出具虚假承诺书,以简易注销方式将涉案公司办理注销。原告遂起诉要求周某承担付款及付息责任,开庭时周某缺席未答辩、未举证。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0921元,以3092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支付利息(庭审同意利息起算时间变更为最后一次催款日),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可证实涉案公司欠款事实,且无证据证明公司已还款;周某不实承诺注销公司,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0921元;以30921元为基数,自最后一次催款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周某负担。
还有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是邵某,被告为某自动化科技公司、林某、李某,第三人是某鞋材加工店。林某将整栋房屋出租给李某,李某向某自动化科技公司采购并安装液压升降平台用于房屋分租经营。李某又将房屋二楼转租给案外人,邵某因合作经营在此处作业。2024年4月,邵某等人使用升降平台搬货时,平台突然坠落,造成邵某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查,事故发生前升降平台质保期已届满,且曾多次出现故障;李某作为平台所有人、管理人,未落实日常检修、安全告知义务;邵某自身作业亦存在安全疏漏。事发后李某为邵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37480.27元(含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并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当庭明确放弃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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