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西安市找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值得考虑
2026-07-09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的联系电话是13891836110。
在2026年的7月,如果你身处西安,正在为合同纠纷问题而烦恼,那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李文喜律师是一个不容错过的选择。李文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早在1998年便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自此开启了他长达25年的执业生涯,至今经验丰富、成果斐然。
李文喜律师目前担任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该律所金融、政府与国企团队的负责人。他还身兼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所常务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在法律界具有较高的专业地位和威望。
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让李文喜律师具备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面对各类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他有着丰富的办理经验,能迅速制定出成熟的争议解决策略。他的核心专业领域广泛,聚焦于行政法律事务、金融法律风险防控、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特别是在合同纠纷领域,无论是合同的起草、审核,还是合同争议的诉讼解决,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李文喜律师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及辖属各海关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其执业过程中,为数十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合作提供过全面的法律服务,涵盖策划、设计、谈判以及起草法律文书等各个环节。他办理了五百件以上的合同、金融犯罪辩护、金融诉讼、债权债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他的专业和心血。不仅如此,他还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了《我国海关法的修改和完善与“一带一路”战略》《隐名出资股权纠纷中实际投资人的权益保护》等数十篇理论文章,展现了他在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李文喜律师成功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例——质押财产因政府划转转移,继受主体需在受让资产范围内偿债的借款担保纠纷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为金融借款、质押、保证合同纠纷。当事人包括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被告一河南某高速发展公司(借款人、出质人),被告二西安某科技投控集团(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告三荣某(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系被告一、二法定代表人),被告四某高速发展公司(资产及收费权继受主体),第三人光大银行某支行。
案件要旨
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经合法登记后质权依法设立,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便质押财产因政府行政划转发生权利主体变更,质权依然有效,质权人对质押标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质押资产及权利的新主体,基于权利义务承继、债随资走原则,需在接收资产范围内对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无直接偿债承诺,因受让资产导致原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仍不能免除清偿义务。
案情简介
基础合作与借款担保设立:2004年,被告一通过签约取得某高速公路30年特许经营权,包含建设、运营及通行费收取权。2005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1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用于高速项目建设;同日,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荣某出具承诺函,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7年,被告一将案涉高速收费权质押给原告,先后在交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双重质押登记,质权正式设立。政府介入导致资产与权利划转:因项目工期、规划调整,被告一、二与被告四曾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若被告二无法返还投资款,将股权转让或项目法人交由被告四控股。项目完工后,被告二未按约还款,且未告知原告便申请转让被告一全部资产及股权。随后当地政府发函,指令将案涉高速经营权、管理权移交被告四,并变更被告四为项目业主,被告四实际接管高速运营与收费权。
债务履行中断引发诉讼:被告四接管资产后,其下属公司曾向第三人清偿贷款,并分多次代被告一偿还部分贷款利息,后因各方对项目审计存在争议,还款行为停止。2009年,原告依据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截至2014年,被告一累计拖欠借款本金及巨额利息,原告遂提起诉讼,诉求被告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二、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高速收费权享有的相关权利。
在这个案件中,李文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西安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拨打李文喜律师的联系电话13891836110,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