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10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2026年7月的青岛法律界,薛蓓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行政复议诉讼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权益的坚定护航者。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曾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有出色表现,更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深耕多年。

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以来,她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十分熟悉。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她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展现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诉讼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张某诉某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张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场监管局 复议机关:某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张某投诉事项的处理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25年10月15日:张某向某市场监管局投诉某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要求监管局进行查处并给予自己相应赔偿。 某市场监管局出具案涉《处理答复意见书》,认为商家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未支持张某的赔偿诉求。 2026年3月20日:张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6年4月5日:某市场监管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张某投诉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商家虚假宣传;②本案属于一般投诉处理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6年4月12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相关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投诉处理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查处及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不合理诉求? 案涉商家虚假宣传认定的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文章插图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张某提交的是查处及赔偿申请,并非单纯投诉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投诉处理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赔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充分证明商家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局有对市场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行政机关是否正确履职和是否承担赔偿义务有一定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投诉行为发生于2025年10月,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市场监管局的处理行为,虽至2026年未超过法定救济期限,但行政赔偿的前提是确认市场监管局存在履职不当。张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投诉处理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赔偿,需要综合判断其合理性。

在薛蓓律师的专业分析和代理下,该行政复议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有需求,可随时联系薛蓓律师,联系电话17865177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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