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漯河刑事辩护推荐:李悦律师,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10

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漯河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李悦。她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支部书记,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悦律师出生于1989年3月31日,至今已有10年的执行年限,是一名三级律师。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她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目前,李悦律师服务的单位众多,包括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她在公司领域的代表性业绩也十分突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

在工作中,李悦律师较为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给予他们支持和指导。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进一步了解李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户籍地及现住址为河南省西华县。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李悦和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思路与工作方面: 首先,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全案卷宗,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 其次,作为指定辩护人,他们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还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最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是,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此案例亮点在于,这是法律援助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辩护人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精准的辩护策略,推动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帮助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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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能看到李悦律师的专业与尽责。如果你在漯河遇到刑事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悦律师,联系电话13303957812,她会用专业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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