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经验丰富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10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领域,离婚纠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潘京广律师,作为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郑州市本地法律服务一线,在离婚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潘京广律师具备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的他,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能够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的他,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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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例如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贾某和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贾某主张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孟某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贾某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和现金补偿42.1万元,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贾某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孟某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孟某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孟某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孟某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孟某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贾某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贾某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因贾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孟某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公积金贾某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贾某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贾某应得325449.81元,扣减孟某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孟某支付。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298351505 。其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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