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靠谱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为您解决离婚难题
2026-07-11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在郑州市的离婚纠纷处理领域,潘京广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
潘律师具备多重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投身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凭借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熟悉,他善于运用调解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后,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为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贡献力量。此外,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他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以及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对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了如指掌。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潘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他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表现卓越,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同时,他在民事侵权与纠纷(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以及基层诉前调解(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解方案制定)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个潘京广律师处理的经典案例。在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是1962年出生的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她委托了潘律师等作为代理人;被告孟某是1963年出生的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其委托了其他律师。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如下: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上,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为: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规则为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逻辑如下:公积金方面,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则遵循登记等规则处理。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2983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