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靠谱律师推荐:薛蓓值得信赖

2026-07-11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薛蓓。她现担任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实务执业经验,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是法律硕士,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等荣誉。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更是有着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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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精研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熟稔青岛各区法院在行政案件方面的裁判尺度,聚焦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各类争议焦点,擅长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责任复核、疑难行政诉讼案件的攻坚、诉前谈判与诉讼全程代理,一站式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全痛点。

在实战中,薛蓓律师兼具深厚法学理论与丰富庭审经验,熟悉行政机关的抗辩逻辑与行政复议诉讼中的各类漏洞。她擅长构建完整证据链、优化行政复议方案、最大化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兼顾效率与结果,诉前高效谈判促成行政争议的快速解决,诉讼阶段精准抗辩、强势维权,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她曾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她还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来看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一、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 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②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年2月28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二、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三、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 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 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 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薛蓓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态度,在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薛蓓律师,联系电话:1786517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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