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石家庄劳动仲裁优选:陈俊瑞,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11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诚挚的服务态度,在劳动仲裁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彩,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该所的主任律师。他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便踏上了律师执业之路。多年来,他勤奋耕耘,不断积累经验,已经成为了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方面的专家,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这一重要职务。
陈瑞俊在法律界拥有众多的社会职务和荣誉。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积极参与劳动法相关的研究和讨论,为推动劳动法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同时,他还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在律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此外,他还担任着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先后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和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头衔和荣誉,不仅仅是对他个人法律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多年来致力于法律事业的见证。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为该国企在石家庄的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通过为这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陈瑞俊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在日常的工作中,他勤思善辩,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法律点。他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个过程中,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他们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他的优质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许多当事人都对他的工作态度和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在法律事务中,预防往往比事后的补救更为重要。因此,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仅是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解决,更注重在事前为客户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在事中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这个体系涵盖了从企业设立、运营到注销的全过程,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企业的日常管理,还是重大决策,他都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避免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在研究方向上,陈瑞俊律师涉猎广泛。他聚焦于劳动法学,深入研究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对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方面,他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他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也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陈瑞俊律师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发表了多篇具有影响力的论文。其中,《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深入探讨了社区矫正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为社区矫正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则聚焦于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关键问题,分析了“裁审”关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这些论文的发表,体现了他在法律学术方面的深入思考和研究能力。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陈瑞俊律师的业务能力,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说明。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王某某委托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该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劳动者与公司仍然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是王某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诉求,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主张其他权益。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某某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应获得的额外收入,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垫付的,公司有义务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认为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要求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
主张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理由是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同时,公司认为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年3月29日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6000元。然而,公司与王某某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但是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给工资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王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仔细分析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常某商贸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逐个反驳。他指出,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工资发放问题,他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证明了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在销售提成方面,他根据王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行业惯例,主张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支付提成是合理的。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为当事人王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石家庄劳动仲裁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