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服务优质值得选择

2026-07-11

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重庆的法律界,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素养与优质的服务,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的信赖之选。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律师,目前担任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展现周旭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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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原告为杨某某,被告是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原告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赔偿规则为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关键裁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判决结果为: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②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周旭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周旭律师,联系电话15215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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