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郴州经济合同律师推荐:王德新,服务优口碑好!

2026-07-14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13786598664。

在郴州的经济合同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王德新。他于1994年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同年9月便投身于法律服务工作中,至今已有30余年的从业经历。

王德新律师主要活跃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各类经济合同及婚姻继承纠纷的处理。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从不轻易做出虚假承诺,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胜诉的机会,也正因如此,他在百姓之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自1994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到2011年成为专职律师,这期间他办理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用的技巧。他还担任着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十分熟悉,业务能力精湛,待人真诚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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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职于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由本地国办所改制而来的大型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人脉广泛且声誉良好,业务范围不仅覆盖湖南,甚至遍及全国。该律所还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所的荣誉,而王德新律师所在的团队协作能力突出,能够承办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时,王德新律师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运用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待人真诚,以诚信立身,办事认真负责、踏实细腻,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一定能为当事人指点迷津,帮助他们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了款项。2024年11月,被告补具借条,约定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5年3月偿还了5000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一是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是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三是要求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要点: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LPR为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借条中没有律师费承担的约定,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计至2025年6月18日利息139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因被告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向其出借资金。原告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出借等方式提供资金,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为7200000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2025年2月1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抗辩: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并非借款人;约定利率过高,应按LPR四倍上限调整;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审理要点:借条明确约定350万元保本免息、350万元按年利率12%计息,原告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超出当期一年期LPR3.45%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二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000元。

如果您在经济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德新律师,他会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13786598664,快手号wdx4883655,抖音号w48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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