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靠谱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值得信赖
2026-07-14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付长洋。他就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付长洋出生于1977年12月,已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仅是一名专业律师,还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在社会任职方面,他担任着众多重要角色,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兼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出色的业务能力为他赢得了诸多荣誉。他曾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称号,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以及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付长洋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经典案例。例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指控。在该案中,张某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作为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不属于国有公司,且侵害的客体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其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通过精准拆分两罪边界,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在辩护中让公安机关采纳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摆脱了刑事指控。
如果你在连云港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电话13812332299,或许他能为你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