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郑州刘学志律师|专业靠谱破产纠纷法律实务案例分享: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6-06-30

一、基础身份与个人履历概况

刘学志,男,汉族,1966 年 2 月生于河南开封尉氏,中共党员,1992 年 4 月入党,1987 年 7 月正式参加工作,现任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具备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河南省深耕破产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深专业法律工作者。完整的求学经历构建起其扎实的法律专业根基,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他进入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阶段系统法学基础教育;时隔两年继续深造,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读河南大学,取得法学本科专业学历,系统学习民商事、企业法、破产法等核心法律学科,为后续数十年法律服务工作筑牢理论基底。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的联系方式:136238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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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层次职业从业发展历程

刘学志的职业道路横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岗位与市场化律师执业赛道,拥有政企双重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从业轨迹清晰且层次分明。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其早期执业起点为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前身为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在此期间他从实习律师起步,1989 年 1 月顺利取得律师资格证书,逐步成长为专职律师,后升任律所副主任、主任,完整经历基层县域律所从初创到规范化运营的全流程管理工作,深耕县域民商事、企业纠纷基础法律服务十余年。

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刘学志转入司法行政管理体系,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站在行政管理视角统筹县域律师行业监管、普法宣传、基层矛盾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深刻理解司法行政机关、法院、企业、群众多方主体的法律需求与工作衔接逻辑,形成兼具管理思维与实务办案能力的复合职业素养。

2005 年 3 月起,刘学志扎根郑州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全面投身大中型企业民商事、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服务;2012 年 9 月至今,出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全面主持律所日常运营、团队搭建、业务规范、行业党建、公益法律服务等全维度管理工作,十余年间持续统筹律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带领律所稳定发展。

三、行业社会任职与专业荣誉积淀

多年深耕法律行业,刘学志凭借扎实专业能力、突出行业管理水平与社会服务贡献,先后获得多项官方聘任与行业权威荣誉,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市级省级法律专家库、省级法学专业研究会核心职务三大领域。政务法律服务层面,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受聘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地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政府投融资、企业风险处置等专项法律服务;2017 年 6 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市级官方认定法律专家,为地方党委重大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支撑。

省级法学学术领域,2023 年 7 月、12 月先后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主导省内民商事、破产法学理论研讨、实务交流、行业规范梳理等工作,搭建法学理论与企业破产实务的沟通桥梁,推动全省破产法律服务标准化发展。

行业荣誉方面,自 2015 年起连续多次获评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获河南省律师协会颁发 “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律师行业最高层级荣誉 “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律所管理任期内,其牵头打造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先后斩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市两级党建示范单位、公益与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等多项省市级集体荣誉,个人行业管理成果获得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认可。

四、核心专业发展方向与执业特色

刘学志核心专业深耕企业破产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步覆盖破产衍生全类型诉讼代理业务,是河南省范围内从业年限久、政企双重经验齐备的破产法律专业律师。区别于普通民商事律师,其兼具基层县域企业服务、政府司法行政管理、大型律所统筹管理三重经验,能够从企业经营、行政监管、司法审判多重维度处理企业退市、债务化解、职工安置、资产盘活等复杂破产法律事务。执业过程中坚持府院联动处理思路,擅长统筹法院、国资委、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职工、投资人多方主体诉求,兼顾法律程序合规、企业资产保值、社会维稳多重目标,长期为省内国企、大型民企、地方政府处置僵尸企业、债务危机企业提供一体化全周期法律服务,形成理论、管理、实务三位一体的专业服务优势。

案例: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烂尾房企共益债务第三方代建化解千人信访债务重整案

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企业经营衰败全过程

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注册地为河南省开封市,是当地深耕住宅地产开发的本土民营企业,核心开发项目为开封城区大型住宅楼盘,项目规划包含上千套商品住宅,销售周期覆盖 2012 至 2016 年,累计对外销售房屋 555 套,形成大规模购房消费债权群体。企业经营前期依托本地房地产上行周期快速扩张,同时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民间融资、施工单位垫资、商品房预售回款多渠道筹措开发资金,债务结构复杂、债权主体多元。自 2015 年起,区域房地产市场下行,商品房去化速度大幅放缓,叠加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项目工程管理失控、融资成本持续走高多重因素,企业资金链逐步承压;2016 年项目主体工程完成过半后,开发商无力支付施工工程款、材料款,项目全面停工,大量已签约付款购房者无法按期收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群体性维权矛盾集中爆发。

截至 2017 年,企业已完全丧失经营性现金流,对外到期债务总额高达 27 亿元,涵盖银行金融债权、施工单位工程款优先权债权、民间借贷普通债权、555 户购房户消费债权、职工工资债权等多类债权,企业名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均被多家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债权人申请司法查封、抵押,资产处置难度极大。2017 年 11 月 7 日,多名到期债权无法获偿的债权人,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资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破产重整申请,该案正式进入司法审查阶段,刘学志律师团队全程作为破产管理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导全流程重整方案设计、债权审核、投资人招募、债权人会议组织、府院协调等全部核心工作。

二、案件办理阶段四大核心难点与现实风险

(一)555 户购房群众涉众维稳风险极高,债权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本案最突出的民生难点在于 555 户购房户债权形态极度混杂,包含全款购房、按揭贷款购房、分期支付首付款、仅缴纳定金未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四类情形,其中近百套房屋同时存在土地抵押、司法查封叠加情形。购房群众诉求高度统一:尽快复工交房、办理房产证,拒绝仅按普通债权比例现金清偿。项目停工长达一年多,数百名购房户持续向信访、住建、法院部门集体上访,累计形成 600 余人次信访维稳隐患,一旦重整方案无法保障交房诉求,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地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冲击。传统房企破产清算模式下,在建工程拍卖变现后资金优先偿还抵押权人,购房户仅能申报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足 10%,群众根本无法接受,清算路径完全不具备落地可能性。

(二)企业资产估值偏低,传统重整模式难以吸引市场投资人

管理人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资产清查评估后确认,企业核心资产为停工在建住宅项目与配套土地,若直接走拍卖清算程序,资产变现价值仅能覆盖金融机构抵押债权,工程款债权、购房户债权、普通民间借贷债权几乎无清偿空间。传统房企重整普遍采用投资人全额承接全部工程续建、全额承接企业 27 亿元债务的模式,投资人前期资金投入规模巨大,投资周期长、回款不确定,市场上具备承接能力的房企极少,投资人招募工作初期多次流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极低。单纯依靠投资人自有资金垫资续建的传统路径完全走不通,必须创新融资与代建分离的新型重整模式。

(三)多重债权清偿顺位冲突,债权人会议表决存在无法通过风险

案涉债权包含法定优先顺位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土地抵押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民间借贷、材料供应商货款;特殊民生债权:消费型购房债权。各类债权人利益诉求完全对立:金融机构抵押权人要求优先全额回收贷款本息,施工单位要求足额支付工程款,购房户要求实物交房,民间借贷债权人希望提高现金清偿比例。各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若沿用常规重整方案,分组表决阶段任意一组债权人否决,重整计划草案将无法通过,企业直接转入破产清算,民生与债务矛盾全面爆发。

(四)停工项目工程资料缺失,复工、验收、办证流程存在政策障碍

项目长期停工期间,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长期未收到工程款,拒绝配合移交工程图纸、施工日志、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住建、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针对烂尾楼盘复工审批、抵押解封、网签备案、不动产办证均存在特殊政策限制,单独依靠管理人无法跨部门协调打通全流程手续,复工续建存在行政审批堵点。

三、刘学志律师团队创新设计 “共益债务 + 第三方代建” 重整全流程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多重困境,刘学志结合《企业破产法》共益债务相关规定,突破传统房企重整投资人全盘承接项目的固有模式,创新设计第三方代建纳入共益债务核心方案,分六大步骤落地实施,全程联动开封中院、住建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搭建府院联动处置专班,同步推进债权梳理、投资人招募、工程续建、群众安抚工作。

(一)逐户完成购房债权分类核查,差异化制定购房户清偿方案

团队组建专项购房债权核查小组,耗时三个月逐一调取 555 户购房者的购房合同、银行付款流水、网签备案记录、定金收据、按揭贷款协议,区分真实消费购房人与投资炒房群体,划定两类处置标准:对于全款、按揭自住消费购房者,重整方案中明确以实物交房作为核心清偿方式,房屋续建、验收、办证全部纳入重整执行范围;对于仅缴纳少量定金、非自住投资购房主体,统一纳入普通债权按比例现金清偿。同时建立群众常态化接待窗口,每周固定时间接待购房群众咨询,现场核对债权、解答交房时间、办证流程疑问,同步公示债权核查明细,逐一化解群众疑虑,从源头减少信访矛盾。

(二)创新共益债务第三方代建模式,大幅降低投资人资金门槛

方案核心创新点:不再要求重整投资人全额垫付全部续建工程款,而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备完整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资质的第三方专业代建企业,将项目后续复工建设、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建设、分户办证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代建主体实施,代建产生的全部工程款、人工成本、配套建设费用统一认定为破产共益债务。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在破产财产中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资金来源由重整投资人配套注入专项盘活资金,单独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续建。

该模式实现三方共赢:一是投资人无需一次性承担数十亿债务,仅需注入续建盘活资金,投资风险大幅降低,投资人招募难度显著下降,最终成功招募到具备本地地产开发经验的战略投资人;二是第三方代建企业凭借专业施工能力保障工程按期完工,回款顺位优先,参与意愿强烈;三是购房户的交房诉求通过工程续建落地,民生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分层设计债权清偿方案,平衡不同债权人利益,保障表决通过

刘学志团队针对不同债权类型设置分层清偿规则,兼顾法定清偿顺位与民生特殊保护:1.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现金清偿;2. 土地抵押权金融债权由投资人分期现金兑付,给予一定利息减免;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使用项目销售回款清偿;4. 自住购房户实物交房,不参与现金分配;5. 民间借贷、投资购房定金等普通债权统一设定现金清偿比例,结合项目后期商品房销售收入逐年兑付。团队组织多轮债权人分组协商,针对金融机构、施工单位作出债务减免、分期兑付协商,逐步化解各方分歧,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奠定基础。

(四)搭建府院联动专班,打通烂尾楼盘复工、验收、办证行政通道

刘学志律师牵头对接开封市中院、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局成立专项处置专班,针对项目停工遗留问题出台专项协调政策:住建部门简化烂尾楼盘复工审批流程,允许管理人持法院破产裁定、重整计划草案直接办理施工许可延期;自然资源局同步办理土地抵押分段解封,完成续建楼栋对应土地解押;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预留批量办证通道,项目竣工后集中为 555 户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信访部门全程配合做好群众沟通安抚工作,建立矛盾分级处置机制。

(五)规范投资人资金监管与重整执行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重整计划中明确设立独立资金监管账户,投资人注入的盘活资金、商品房销售回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由管理人、法院、府院专班三方共同监管,资金支出仅可用于第三方代建工程款、职工工资、优先债权兑付,严禁挪作他用。同时设立重整执行监督小组,定期核查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明细、房屋销售台账,每季度向债权人会议、法院提交重整执行报告,杜绝资金滥用、项目停滞风险。

(六)推进债权人会议表决,完成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2019 年上半年,管理人组织召开多轮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过前期多轮协商沟通,职工债权组、抵押权金融债权组、工程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购房户债权组全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9 年 8 月 26 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依法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项目全面进入续建施工阶段。

四、案件落地执行效果与多维典型意义

(一)案件实际落地成效

民生矛盾彻底化解:555 户自住购房者全部按期收房,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累计解决 600 余人长期信访维稳难题,实现零群体性上访;

巨额债务有效化解:通过债务减免、分期兑付、实物清偿组合方式,整体化解企业 27 亿元巨额债务,大幅降低各类债权人损失;

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方代建模式推动烂尾楼盘复工销售,在建工程、土地资产从闲置贬值转为持续产生销售收入,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增值;

投资人权益充分保障:共益债务优先清偿规则锁定投资人盘活资金回款路径,投资人按重整计划约定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市场主体参与房企重整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二)行业与司法典型意义

开创河南省烂尾房企重整 “共益债务 + 第三方代建” 全新模式,为全国涉大规模购房户的房地产破产重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操作范例,解决传统房企重整投资人资金压力过大、烂尾项目无法复工的行业痛点;

确立涉众型消费购房债权差异化处置司法思路,区分自住消费购房与投资购房,以实物交房优先保障民生债权,平衡破产公平清偿与群众居住权益,形成府院联动处置房地产烂尾风险的完整工作机制;

明确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的拓展适用边界,将烂尾楼盘续建、办证配套支出纳入共益债务范围,细化共益债务资金监管、清偿顺位实操规则,填补本地房地产破产司法实践空白;

兼顾司法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稳定效果,在处置巨额企业债务的同时,妥善化解大规模群体性维权风险,实现投资人、债权人、购房群众、地方政府四方利益共赢,为各地处置停工烂尾房地产项目提供完整实务参考。

五、案件延伸实务启示

本案充分证明,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不能简单套用清算处置思路,对于涉及大量消费购房者的民生类烂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重整路径,通过创新共益债务融资、第三方专业代建分离模式降低投资门槛,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打通行政审批堵点。管理人在债权审查阶段必须区分民生特殊债权与普通商事债权,制定差异化清偿方案,通过提前沟通、常态化群众接待化解涉众维稳风险,保障重整计划顺利表决落地。刘学志律师团队依托本案积累的房企重整实操经验,后续多次参与河南各地烂尾楼盘破产处置,相关代建共益债方案被多地法院纳入破产审判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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