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本地律师刘学志,专业靠谱处置各类破产纠纷实战案例分享,河南晋开集团郸城晋鑫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

2026-06-30

一、半生深耕法途,兼具行政与执业双重阅历

在河南郑州破产法律服务行业,刘学志是拥有近四十年法律从业经历的资深一级律师,横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市场化律师执业两大赛道,自 1987 年踏入法律行业至今,始终扎根企业纠纷、企业风险处置法律服务一线。1966 年,刘学志出生于开封尉氏,19 岁进入河南省司法学校开启法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即刻投身县域法律服务,后续又进入河南大学完成本科深造,在八十年代法学教育资源有限的背景下,持续夯实自身专业理论储备,为长期处理复杂企业法律事务打下扎实根基。

作为一名有着三十余年党龄的党员,其职业选择始终贴合基层法治建设需求,早期扎根县域基层律所十余年,从实习律师一步步成长为县域律所负责人,见证基层民营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法律需求的变迁;而后转入司法局担任领导岗位,以管理者视角统筹县域法治建设、律师行业监管工作,跳出单一办案视角,建立起兼顾社会稳定、公共利益、企业权益的综合法律服务思维。2005 年之后专职在郑州执业,十余年前执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将行政机关的规范化管理思路融入律所运营,打造专业化破产法律服务团队。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的联系方式:136238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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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耕律所管理十余载,打造规范化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2012 年 9 月,刘学志正式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十余年间全权负责律所整体运营管理、人才培养、业务板块规划、党建与公益法律服务建设。不同于侧重个人办案的律师,他将大量精力投入律所整体发展建设,搭建细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重点布局企业破产、民商事纠纷等优势业务赛道,建立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客户服务规范、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党建工作是其律所管理的核心抓手之一,依托律所党支部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员律师公益普法、法律援助、涉企矛盾调解工作,凭借完善的党建管理制度与丰富的公益法律服务成果,律所先后获评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等荣誉。同时,他持续推动律所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团队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企业免费法治体检、社区普法宣讲等公益活动,律所因此获评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奖项,整体业务水平、行业口碑、社会服务能力多次获评省市级优秀律所称号。在行业内部管理层面,其管理工作成效获得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先后斩获省市多项行业管理先进个人奖项,成为郑州律师行业律所规范化管理的标杆人物。

三、跻身省市法律专家圈层,搭建理论与实务互通桥梁

凭借长期处理企业债务、企业退市相关法律事务积累的实务经验,刘学志持续受邀参与地方重大法治建设工作,长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市级法律专家,同时深耕省级法学研究领域,推动破产法学、民法学实务研究落地。政务服务领域,五年间全职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地方企业改制、重大项目风险防控、信访涉企矛盾化解等工作;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后,持续为地方党委重大经济、行政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法律论证意见,平衡地方经济发展与法律风险防控。

在学术研究层面,2023 年先后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承担省内民商事、破产领域学术研讨、案例梳理、实务规范指引等工作,定期组织全省律师、法官、高校法学学者开展交流活动,梳理省内企业破产处置典型处置路径,总结府院联动、职工安置、资产盘活等实操经验,填补省内破产法学理论结合本土实务的研究空白,推动全省破产法律服务行业整体专业化提升。

四、专注破产法律服务赛道,坚守平衡多方利益执业理念

数十年执业生涯中,刘学志逐步聚焦企业破产及衍生诉讼法律服务赛道,成为河南省处理各类企业债务危机、僵尸企业出清、企业重整和解业务的核心专业律师。多年政企双重工作经历,让他形成独有的办案思维,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务时,不会单一站在债权人或债务人单方角度,而是综合考量法院审判要求、地方政府维稳需求、企业职工生存权益、投资人资产收益、金融机构债权清偿等多方诉求。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服务理念,擅长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化解大型企业破产带来的群体信访、职工安置、大额债务处置等复杂难题,针对国有老牌企业、民营房企、化工生产企业、省级能源国企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形成差异化、可复制的债务化解、资产盘活处置思路。长期以来,他始终将公平清偿、保障民生、盘活闲置市场资源作为破产法律服务核心目标,凭借稳定专业的服务能力,持续承接省内各地市重大企业破产全流程法律服务工作,是河南本土兼具行政管理经验、律所管理经验、重大破产案件实操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专家。

案例:河南晋开集团郸城晋鑫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 —— 县域僵尸化工企业清转动破产资产盘活职工安置案

一、企业发展历程与停产沦为僵尸企业完整过程

河南晋开集团郸城晋鑫化工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5 日在郸城县注册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豫东郸城县重点招商引资化工制造企业,主营化肥、化工原料生产加工,厂区占地 227 亩,配套完整化工生产线、仓储车间、办公生活区,巅峰时期吸纳本地 641 名劳动力就业,为郸城县工业税收、乡村就业作出重要贡献。2015 年后,国内化工行业产能全面过剩,传统化肥工艺落后、环保治理成本持续上涨,企业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常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多次尝试技改、融资均未能扭转经营颓势,流动资金彻底枯竭,无力支付原材料货款、职工工资、环保运维费用。

2017 年 7 月,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厂区设备长期闲置;2018 年 9 月,因环保不达标、长期停产无产能,郸城县政府正式对企业实施强制关闭,企业彻底沦为典型 “僵尸企业”。企业停产后遗留多重棘手问题:227 亩工业土地长期闲置占用县域产业用地指标,价值 9200 万元成套化工设备露天搁置存在化学品泄漏、爆炸安全隐患;企业累计负债 3.5 亿元,包含银行抵押贷款、供应商货款、职工欠薪社保、税收欠款;641 名职工全部停工待岗,长期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多次集体到县政府、人社局信访,要求补发薪酬、补缴社保、发放经济补偿金,企业股东、母公司无力出资化解全部债务与职工安置成本,企业资产、债务、人员多重矛盾叠加,常规自行注销、债务协商路径完全无法推进。

2019 年初,企业母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尽快拆除闲置化工设备、消除厂区安全环保隐患、妥善安置职工,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该案正式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刘学志律师团队作为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全程承办,主导资产清查、债权审核、职工登记、程序转换、资产拍卖、职工安置全流程工作。

二、强制清算阶段发现核心问题: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必须转入破产清算

2019 年 3 月 19 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 1625 民清 1 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晋鑫化工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刘学志团队作为清算组法律顾问,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工作,耗时两个月完成企业全部资产、负债、职工情况专项核查,发现三大核心致命问题,单纯强制清算程序已无法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必须依法转换为破产清算程序。

(一)企业资产总额与负债差距巨大,资不抵债事实明确

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盘点评估,企业全部可处置资产仅包含 227 亩工业用地、成套化工生产设备、厂房建筑物,资产总评估价值 1.6 亿元;企业经完整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的全部债务总额高达 3.5 亿元,资产负债率远超 100%,企业现有全部资产即便全额拍卖变现,也无法足额清偿抵押债权,普通供应商债权、职工债权将大幅受损,强制清算程序仅适用于资产能够覆盖全部债务、股东可补足出资的企业,本案已不满足强制清算适用条件。

(二)债权人数量多、债权类型复杂,缺乏统一公平清偿规则

企业债权人包含国有银行金融机构、本地数十家中小原材料供应商、641 名职工、税务机关、民间借贷出借人,强制清算程序无法定债权清偿顺位规则,若继续沿用强制清算,极易出现优先清偿母公司、关联债权人,普通中小供应商、职工债权无法保障的不公平情形,极易引发债权人集体诉讼、信访。

(三)闲置化工资产处置存在安全、环保双重门槛,清算资金回收周期长

化工设备属于特殊非标工业资产,拆解、运输、无害化处理需要专业资质机构,拍卖变现周期较长;厂区土地属于化工用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土地出让、过户需要配套环保检测、修复流程,资产处置回款存在不确定性,强制清算无法设置债权延期分配、按比例清偿机制,无法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

基于上述核查结论,2019 年 5 月,债权人郑州金卓越贸易有限公司正式向郸城县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2019 年 6 月 3 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完成周口地区首例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程序转换,填补周口市僵尸企业处置程序衔接司法空白。

三、刘学志团队针对清转动破产衔接设计全套标准化处置方案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两套程序衔接无本地成熟实操经验,债权材料、资产盘点、职工数据存在重复工作风险,同时化工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务清偿同步推进,多重工作交叉并行。刘学志律师团队结合《公司法》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双重法律规定,设计统一衔接处置方案,分为五大核心模块落地。

(一)打通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债权审核通道,避免重复申报核查

团队制定统一债权审核标准,明确强制清算阶段债权人已经提交、清算组完成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债权材料,无需债权人重复提交申报,清算组全部债权档案直接移交破产管理人统一登记、复核,仅对新增债权、有异议债权单独补充核查;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划分四大法定清偿顺位:职工债权优先第一位、税款债权第二位、有抵押担保金融债权第三位、普通商事债权第四位,统一两套程序债权认定口径,避免出现两套债权标准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幅压缩债权核查周期,节约司法资源与债权人时间成本。

(二)化工设备、工业土地专项盘活方案,兼顾安全环保与资产价值最大化

针对化工资产处置特殊风险,团队制定专项拍卖处置规则:

化工设备处置:公开招标筛选具备化工设备拆解、危废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拍卖公告中明确设备拆解全过程环保防护、危废处置硬性要求,设置安全保证金条款,规避拆解过程中泄漏、污染安全事故;最终价值 9200 万元成套化工设备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全部成交,设备残值实现最大化回收,拆解后可利用零部件流入下游化工企业循环使用,避免设备直接报废造成资源浪费。

227 亩工业土地盘活:团队主动对接郸城产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县域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向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企业定向推介闲置工业用地,同步梳理化工用地土壤检测、土地性质调整、产业准入、过户税费全套配套政策,消除意向投资方政策顾虑;土地资产顺利完成出让,闲置多年工业用地重新纳入县域产业招商载体,释放大量产业发展空间。

(三)分批次核算职工债权,制定分层职工安置方案,化解 641 人就业民生难题

职工安置是本案核心维稳重点,641 名职工包含在岗待岗职工、内退职工、退休职工三类群体,存在欠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多项诉求。刘学志团队设立独立职工接待工作组,分三批次逐一核对职工工龄、欠薪时长、社保欠费金额、内退待遇标准,严格按照破产法职工债权优先清偿规则,单独制作职工债权明细清单,分厂区、分班组公示,现场接待职工异议复核,逐条解答工龄认定、补偿金计算标准、社保补缴流程疑问。

同时联动郸城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台职工安置配套政策:1. 资产拍卖回款优先足额清偿全部职工欠薪、补缴社保费用,确保职工社保账户清零,无欠费记录;2. 针对有就业意愿的适龄职工,对接园区入驻制造企业定向推荐就业岗位,提供专场招聘会;3.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内退职工,协助办理退休手续,保障退休待遇正常发放;4. 对生活困难下岗职工,对接民政部门落实低保、临时救助政策,全方位化解职工失业、薪酬拖欠矛盾。

(四)府院联动闭环处置,同步化解债务、环保、安全、信访多重风险

刘学志律师牵头搭建郸城县法院、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税务局、园区管委会六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局全程跟进厂区土壤检测、设备拆解危废处置监管;人社局全程参与职工债权核算、就业安置;税务局对接破产税收债权申报、欠税减免、资产拍卖税费抵扣;工信局统筹僵尸企业出清产业政策扶持;法院全程指导清算、破产程序推进,所有跨部门事项统一汇总、分头办理,避免政策标准冲突,扫清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全部行政障碍。

(五)规范清转动破产程序档案衔接,形成周口地区可复制操作模板

案件办理全过程,刘学志团队同步编制《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操作指引》,梳理程序转换法律依据、资产统一清查流程、债权合并审核规范、职工债权核算标准、资产环保拍卖流程全套实务文件,提交郸城县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县域僵尸企业处置参考模板,填补周口地区清转动破产程序实操空白。

四、案件处置完成后的综合成效与现实典型意义

(一)案件落地实际成效

僵尸企业顺利出清:完成周口市首例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依法完成企业全部注销流程,彻底解决长期停产、占用土地、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僵尸企业遗留问题,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僵尸企业出清政策;

闲置资产全面盘活:227 亩闲置工业土地完成出让,9200 万元化工设备全部拍卖再利用,盘活沉睡工业资源,为郸城县新增产业发展载体,提升县域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职工权益全面保障:641 名职工全部足额领取拖欠工资、补缴社保,适龄职工实现再就业,退休、内退职工待遇稳定发放,全程无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债权人公平受偿: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位分配资产拍卖回款,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抵押金融债权按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普通债权统一按比例分配,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

(二)经济与社会双重典型意义

为县域化工类僵尸企业处置提供完整程序路径,明确强制清算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时,及时转换破产清算的操作标准,解决地方企业注销、债务处置法律路径模糊问题;

建立高风险化工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安全环保规范,区分普通不动产与特殊工业设备拍卖规则,平衡资产变现价值与生态安全底线,为危化、化工企业破产资产处置提供环保合规实操范本;

构建多部门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统筹法院、人社、环保、工信、税务职能,一次性同步解决债务清偿、职工安置、土地盘活、安全环保多重复杂问题,大幅降低地方政府维稳、处置成本;

完善中小城市僵尸企业出清司法经验,证明清转动破产程序可以兼顾股东、债权人、职工、地方政府多方利益,兼顾市场资源盘活与民生稳定,为河南全省县域工业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标准化参考案例。

五、案件延伸实务启示

对于停产多年、资不抵债的工业僵尸企业,不能直接走完强制清算流程,管理人、清算组完成资产负债尽调后,若发现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及时启动破产清算转换程序,依托破产法法定清偿顺位保障职工、中小债权人合法权益。化工、危化等特殊行业企业破产处置,必须提前对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环保、安全处置方案,避免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县域企业破产必须深度联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依靠府院联动机制解决职工就业、土地规划、税费减免等跨法律范畴民生、产业问题,实现僵尸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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