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地区破产纠纷法律服务评述|专业靠谱律师刘学志办案案例分享,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转和解案

2026-06-30

一、基础资质与完整教育、从业履历

刘学志,一级律师,党员,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河南省知名破产法律专业人才,拥有完整法学专业教育体系与横跨行政、律所两大体系的全周期从业履历。

教育履历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系统法学学习:1985 年至 1987 年就读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法律基础教育,夯实基础法律实务操作能力;1989 年至 1994 年就读河南大学,取得法学本科文凭,系统研习民商法、企业法、债权债务相关法学理论,构建完整民商事法律知识体系。

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的联系方式:13623808736

efaab44a82cc41ef80236adb61cda995.jpg

从业履历分为三大阶段,职业层次逐步升级、业务视野持续拓宽:第一阶段 1987 年至 2000 年,基层县域律所深耕期,自实习律师起步,1989 年取得律师资格,历任专职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完整掌握县域中小微企业、集体企业各类基础法律纠纷处置流程;第二阶段 2000 年至 2005 年,司法行政管理历练期,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统筹县域律师监管、普法、涉企矛盾协调等行政工作,建立政企协同处理企业风险的全局思维;第三阶段 2005 年至今专职律师执业,2012 年起全面主持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统筹大中型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律所团队建设、行业党建与公益法律服务。

二、律所管理核心负责人,多项集体荣誉缔造者

自 2012 年 9 月履职律所执行主任以来,刘学志全面统筹律所业务布局、内部管理、党建建设、公益服务四大板块工作,以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思路带领律所持续提质升级,多年来斩获多项省市级权威集体荣誉,是郑州律师行业优秀律所管理代表。

党建管理方面,搭建完善律所党支部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党员律师法治服务活动,律所获评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专业业务建设方面,细分民商事、企业破产、行政法律服务等专业团队,规范案件办理全流程,律所先后获评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层面,持续加大法律援助、公益普法资源投入,面向中小企业、社区群众、困难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获评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个人管理工作成果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高度认可,多次获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先进个人,先后斩获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省级、市级重磅行业荣誉,其律所规范化管理模式被多地律所学习借鉴。

三、省市两级官方法律专家,省级法学研究会核心领导

依托多年企业法律风险处置实务积淀,刘学志长期受聘担任各级政府、法学研究机构核心专业职务,是连接政府法治工作、法学理论研究、企业法律实务的关键桥梁型专家。

政府法律服务任职层面,2016 至 2021 年担任开封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地方企业改制、重大经济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群体性涉企纠纷化解;2017 年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作为官方在册法律专家,为地方党委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论证意见,助力地方经济法治化发展。

省级法学学术领域,2023 年分别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牵头组织全省民商事、破产领域学术研讨、实务案例汇编、行业规范交流等工作,联动全省法官、高校法学学者、资深律师搭建专业交流平台,总结河南省本土各类企业破产处置实操经验,完善省内破产法律服务行业实操指引,推动全省破产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

四、核心专业领域与执业核心优势

刘学志核心专业方向聚焦企业破产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步覆盖破产衍生全部诉讼代理业务,是河南省为数不多同时具备基层办案、司法行政管理、大型律所综合管理三重经验的破产专业一级律师。

其一,政企复合经验优势。十余年司法局领导工作经历,使其充分熟悉政府、法院、国资委、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工作逻辑,处理大型企业破产案件时可高效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落地,协调多方主体达成利益平衡;其二,全类型企业处置经验优势,长期服务国有老牌企业、民营房地产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省级能源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熟悉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债务危机、僵尸企业出清的差异化处置路径;其三,平衡式执业价值理念,执业过程中始终兼顾法律程序合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职工民生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四大核心目标,擅长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不同破产程序化解大额债务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维稳问题,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三重统一。

长期深耕河南本土破产法律服务市场,持续为各地市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债务危机一体化法律服务,凭借稳定、专业、综合的服务能力,成为河南省破产法律服务领域极具代表性的资深法律专家。

案例: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转和解案 —— 省属大型国有能源僵尸企业三重程序转化债务和解重生案

一、省属龙头能源国企衰败历程与全面债务危机爆发背景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2007 年 1 月注册成立,是全国首家省级专业煤层气抽采、瓦斯综合治理国有大型能源企业,隶属于河南省国资体系,拥有全省稀缺煤层气勘探、开采、加工全链条经营资质,承担省内煤层气清洁能源开发、煤矿瓦斯安全治理省级战略职能,属于省一级重点能源国企。自 2014 年起,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恶化:煤层气开采投入成本高、下游燃气销售价格受政策管控利润微薄,叠加大规模银行融资到期、多元化投资亏损、内部管理效率低下,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累计对外负债总额高达 27.565 亿元,多家金融机构、国资平台债权人集中起诉,企业核心开采设备、采矿资质、土地资产全部被司法查封,生产经营全面停滞。

2017 年,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正式将该企业列为省级一级僵尸企业,若直接进入破产清算,企业独有的全省煤层气开采特许资质将彻底作废,省内煤层气清洁能源开发战略布局遭受重大冲击,上千名能源行业职工失业,27 亿巨额国有金融债权大幅亏损,形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为兼顾保企业资质、保职工就业、化解巨额债务、盘活国有能源资产多重目标,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能源集团、煤层气公司联合成立专项托管组,确立 “先生产自救、后预重整” 整体纾困思路,2019 年 5 月 31 日郑州中院正式批准企业预重整程序,刘学志律师全程担任项目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完整主导预重整、转正式重整、重整转破产和解三重程序转化全流程法律服务工作,创造河南省破产审判多项第一。

二、案件处置阶段五大关键性难点与多重风险

(一)企业具备不可替代国有能源核心资质,清算将造成省级战略资源永久流失

企业持有河南省全部煤层气区块勘探开采特许经营资质,该资质审批门槛极高、全省仅此一家省级国有平台,一旦企业破产清算,采矿资质依法注销,省内煤层气清洁能源开发工作将出现长期断层,违背全省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清算路径直接被省政府国资委否决,必须采用保留主体经营资质的重整、和解路径。

(二)27.565 亿元巨额债务债权主体复杂,金融国资债权人协商难度极大

企业债权人包含数十家国有银行、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国资平台、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单位、企业职工,全部债权以国有金融债权为主,债权人分散、债权金额巨大,国有金融机构受国资考核、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约束,对债务减免、分期清偿方案审批标准严苛,各方对债务清偿比例、兑付周期分歧巨大,前期多轮庭外协商均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三)三重程序转化无河南本地司法先例,法律适用、程序衔接无操作规范

本案需要依次走完预重整、正式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重程序,在 2019 年之前,河南省从未出现预重整顺利转重整、再由重整程序转换为破产和解的完整案例,法院、管理人、国资主管部门均无标准化操作流程,程序转换法律依据、债权效力延续、出资人权益调整、和解协议表决规则均需要逐一论证、沟通,司法落地阻力极大。

(四)长期拖欠职工薪酬社保,上千名能源职工稳定压力突出

企业停工期间长期停发工资、断缴五险一金,职工涉及一线开采工人、技术研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上千人,职工担心企业清算失业、欠薪无法追回,多次集体向省国资委、信访部门反映诉求,维稳压力贯穿案件全流程,任何程序调整都必须同步配套职工权益保障方案。

(五)国资监管约束严格,债务减免、分期兑付方案多层级审批

作为省管一级国企,任何债务豁免、债权分期清偿、经营模式调整方案,均需要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能源集团、各债权银行总行多层级内部审批,审批周期长、限制条件多,普通民营企业重整方案无法直接套用,必须设计兼顾国资保值、企业存续、债权人回款的折中清偿模式。

三、刘学志律师团队分三阶段推进三重程序转化创新处置方案

第一阶段:预重整程序搭建庭外协商平台,提前化解债权分歧

2019 年 5 月郑州中院批准预重整后,刘学志团队作为临时管理人法律服务负责人,将全部工作前置至庭外协商阶段,大幅降低后续正式司法程序阻力:

全面完成 27.565 亿元负债分类梳理,区分有抵押金融债权、普通金融债权、工程债权、职工债权,制作完整债权核查台账,同步对接全部国有金融债权人开展一对一协商;

创新 “保留开采资质 + 持续生产自救” 基础协商框架,向各债权人说明企业清算将导致采矿资质灭失、债权清偿比例不足 10%,而企业持续经营、分期偿债可大幅提升债权回款比例,引导债权人接受债务减免、分期兑付思路;

同步落实职工临时保障措施,协调托管组先行拨付专项资金补发部分拖欠工资、补缴社保,稳定职工情绪,避免职工群体性维权干扰预重整协商;

汇总全部债权人初步协商意见,形成预重整协商备忘录,明确债权清偿比例、分期兑付周期、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方案,为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奠定共识基础。

第二阶段:预重整无缝转正式破产重整,搭建低成本持续经营偿债框架

预重整阶段绝大多数债权人达成基础意向后,刘学志协助企业向郑州中院申请转入正式破产重整程序,起草完整重整计划草案,突破传统重整引入大额外部投资人一次性出资模式,依托企业现有煤层气开采业务稳定经营现金流逐年偿债,大幅降低资金准入门槛:

国资保全条款专项设计:重整计划中明确企业核心煤层气开采资质不得转让、核心生产设备持续运营、国有股权不对外出让,取得河南省国资委书面专项支持意见,满足国资监管硬性要求;

经营自救方案落地:依托现有煤层气区块持续开展开采、销售业务,全部经营营收设立专项偿债账户,优先用于按期兑付债权人债权,无需外部投资人大额现金注入;

分层债权调整方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现金清偿;抵押金融债权以抵押物价值优先兑付;普通债权统一设置基础清偿比例,剩余债务分期豁免,减轻企业短期偿债压力;

府院联动专班常态化沟通:联合省国资委、郑州中院、河南能源集团成立重整专项工作组,同步协调债权人内部审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解决跨部门审批堵点。

第三阶段:重整转破产和解程序落地,创造河南破产处置全新模式

重整计划草案沟通阶段,刘学志敏锐发现绝大多数国有金融债权人、国资平台更倾向简洁高效的破产和解方案:和解程序无需复杂股权调整、出资人权益变更,仅需统一确定债权清偿比例、分期兑付周期,审批流程更适配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刘学志随即向郑州中院、全体债权人、省国资委提交《重整转破产和解可行性法律论证报告》,完整论证程序转换法律依据、债权清偿稳定性、职工权益保障优势,填补河南司法实践空白,推动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团队重新起草标准化破产和解协议,确定核心清偿规则:1. 企业全部普通债权统一 30% 现金兑付比例,剩余 70% 巨额债务依法豁免,一次性化解 27.565 亿元总负债;2. 兑付周期设置六年分期,每年以企业煤层气经营营收优先偿还到期债权,减轻企业短期现金流压力;3. 和解协议强制约束全部债权人、债务人,不得单独主张债权、申请查封资产,保障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4. 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持续全额优先支付,保障上千名职工稳定就业。

经过多轮债权人内部审批、分组表决,全体债权组表决通过破产和解协议,郑州中院依法裁定确认和解协议生效,企业正式走出债务危机,恢复常态化煤层气开采经营。

四、案件全流程落地成效与全国标志性典型意义

(一)案件实际落地成效

省级僵尸国企成功重生:挽救河南省规模最大省级僵尸能源企业,保留全省独家煤层气开采国有经营平台与核心特许资质,保障省内清洁能源开发战略持续推进,避免国有战略资源永久流失;

巨额债务大幅减负:企业确认总负债 27.565 亿元,仅需筹集 19.35 亿元资金分六年兑付 30% 债权,剩余债务依法豁免,极大减轻企业长期债务负担,经营现金流恢复良性循环;

上千名职工稳定就业: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全员工资、社保按期足额发放,彻底解决长期欠薪、社保断缴历史问题,全程无大规模职工信访维稳事件;

创造河南破产审判四项 “第一”:河南省首例预重整成功立案案件、首例预重整顺利转正式重整案件、首例重整程序转破产和解成功结案案件、省内最大规模省级僵尸企业以破产和解方式整体脱困案件。

(二)行业与全国性典型示范意义

为持有稀缺特许经营资质、具备持续经营价值的国有大型僵尸企业提供全新处置路径,打破 “僵尸企业要么清算、要么大额投资人重整” 二元固有模式,证明预重整 - 重整 - 和解三重程序转化可兼顾国资保值、产业发展、债权清偿、职工稳定多重目标;

建立国有能源企业破产和解标准化操作体系,针对国有金融债权人、多层级国资监管审批约束,设计低冲击、易审批的分期偿债、债务减免方案,为全国省级能源国企债务风险化解提供参考范本;

完善预重整、重整、和解三类破产程序衔接的司法操作规则,填补河南省三重程序连续转化审判实践空白,为各地法院审理大型国企复杂破产案件提供完整流程指引;

平衡破产公平清偿原则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地方产业战略发展需求,实现法律效果、国资监管效果、产业经济效果、社会维稳效果四维统一,对全国省属大型国有僵尸企业纾困重生具备重大指导价值。

五、案件延伸实务启示

对于拥有独家行业特许资质、具备持续经营价值的国有大型困境企业,应当优先适用预重整程序提前开展庭外协商,降低后续司法程序阻力。若重整方案受国资、金融机构政策约束难以落地,可依法推动重整程序转换为破产和解,简化股权调整、资产处置流程,适配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审批规则。处置省级重点国企破产案件必须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同步对接国资、能源、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在化解巨额债务的同时守住国有战略资源、职工就业两条底线,避免简单清算造成不可逆产业损失。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2026年7月郑州地区破产纠纷法律服务评述|专业靠谱律师刘学志办案案例分享,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转和解案

文章链接:

上一篇:2026年7月郑州本地律师刘学志,专业靠谱处置各类破产纠纷实战案例分享,河南晋开集团郸城晋鑫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

下一篇:2026年7月河南郑州离婚纠纷律师丹志慧普法,民法典1088条,全职主妇离婚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