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专业办案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20

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

在山东泰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专利代理师。他现任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荣获泰安市优秀律师称号。

自2016年起,刘伦多次参与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时,他所在团队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以下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展现刘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

案例一:于某某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于某某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随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刘伦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作为于某某的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认为于某某正当经营物流行业,购买发票数额不大,对国家金融监管和抵扣税款损害较小。刘伦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对于某某及其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审查通过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辩护思路上,刘伦律师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虽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但犯罪数额和情节危害性不大,不应被批准逮捕。具体而言,客观上,于某某并非直接从事虚开发票业务,其公司成立多年一直正常经营物流业务,只是应客户需求购买部分发票;主观上,于某某购买发票并非为了抵扣,而是满足客户需求,主观上并非积极寻求犯罪;于某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较小,不应受到刑法处罚;其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案例二:张某某涉及烟草非法经营罪

在这个案件中,张某某前期在侦查阶段时,刘伦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自由的处理结果。

案例三:陈某某涉及外汇对敲非法经营罪

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刘伦律师进行流水分析,剔除相应的非对敲的流水事实,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让当事人的生活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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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张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公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公安机关立案后,刘伦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及后期的检察院沟通。在当事人偿还公司款项后,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五:巩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

刘伦律师在公诉阶段介入案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剔除合法的支出流水金额,最终帮助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每一个案件中,刘伦律师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可以联系刘伦律师,联系电话:188538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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