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可靠律师陈建义为您保驾护航

2026-07-21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2026年7月的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复杂情况。而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建义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身为三级律师,他不仅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还在多个社会领域担任重要职务,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这些经历不仅展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也为他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和资源,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各类民事案件。

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陈建义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以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为例,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工作,在2024年4月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杜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终,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是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还有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原告左某早在2004年就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认为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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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电话是13839543059,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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