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乡市刑事辩护推荐:张涛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21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联系电话13937371854。
在新乡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张涛。他来自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身兼党支部书记和执行主任两大职务。其在法律领域的耕耘和成就,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照亮着众多当事人维权之路。
张涛拥有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的学历背景,自1999年踏上执业之路,至今已在法律领域坚守了二十余年。这二十多年来,他在法学理论研究上不断深入探索,在法律实务操作中也积累了丰富且精湛的经验,尤其在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方面颇有专长。
多年来,张涛办理案件逾千件,并且担任了近二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为这些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单位避免和挽回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张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长达26年,法学理论扎实是他的坚实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是他强大的助力。他擅长办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在辩护理念上,他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能够精准把控案件的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不遗余力地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新乡地区口碑良好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他的诸多荣誉和社会职务也见证了他的优秀。他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不仅如此,张涛还获得了众多业内的肯定和赞誉。他被《新乡日报》专题报道,坚守基层法治一线26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将法律知识传递到百姓心中,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他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故意杀人等典型刑事案件,还被作为司法示范案例,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他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助力提升群众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业内,他被公认为新乡县域刑事辩护的出色律师,以证据审查严谨、辩护思路精准、庭审表现专业而深受同行与司法机关的认可。当事人对他评价颇高,称赞他“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尽职尽责、专业靠谱,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罪轻、缓刑等从宽结果。基层群众也对他赞誉有加,认为他坚守法治初心,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权益,是值得信赖的刑事法律守护者。他还获得了诸多奖项,像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等多个荣誉称号。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张涛的专业能力。
经典刑事案例|故意杀人罪经辩护后改判为防卫过当
案情简介
被告人职某一与被害人职某二(兄长)、职某三(侄子)系亲属关系,三方长期因家庭赡养、家产分配等琐事积累了尖锐矛盾,邻里及家庭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案发当日,被害人职某二饮酒过量,因父母赡养事宜与家人发生激烈争执,情绪失控后竟动手殴打年迈父亲,严重伤害了亲属的人身安全,违背了家庭伦理。 被告人职某一见状,上前劝阻、制止兄长的施暴行为,这一行为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醉酒后的职某二情绪极度亢奋,不计后果,随即伙同侄子职某三,分别手持四齿铁叉、菜刀两种致命凶器,强行闯入职某一自家院内,肆意寻衅滋事。在冲突过程中,被害人职某二率先持铁叉猛烈攻击职某一的面部,直接导致职某一身体受伤,生命安全受到紧迫的现实危险。 面对二人持械持续围攻、暴力行凶,被告人职某一在情急之下就地拾取刀具进行反击,先后对两名侵害人进行捅刺,最终造成职某二、职某三二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惊慌逃离现场并隐匿行踪,该案长期未破,直至2023年公安机关全力追逃,将潜逃多年的职某一抓获归案,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辩护核心意见
张涛律师作为职某一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害人深夜持致命凶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主动追逐、攻击被告人,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行凶性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完全符合特殊防卫适用前提。 被害人长期激化家庭矛盾,酒后肆意施暴、持械入户伤人,在先存在重大、严重过错,且事前准备凶器、蓄意上门滋事,具备明显不法侵害预备行为,对案件引发负有全部责任。 被告人主观上无积极追求、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杀人主观恶性,并非蓄意报复杀人,仅为制止正在发生的紧迫暴力侵害,被动反击自保,行为本质属于防卫性质。 司法鉴定尸检报告明确记载二被害人体内检出明显酒精反应,证实二人系醉酒滋事、失控施暴,自身过错进一步加剧危险冲突。 本案事实情节、防卫时机、侵害强度完全契合最高人民法院正当防卫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应当认定防卫性质,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核查案件证据、还原现场冲突全过程,综合认定:被告人职某一面对亲属持械入户行凶、人身安全遭受现实紧迫危险,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依法成立正当防卫;但二人不法侵害尚未达到极端致命程度,被告人反击手段、打击部位造成二人死亡后果,明显超出防卫必要限度,依法认定防卫过当。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张涛律师,联系电话13937371854,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