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为您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23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历。他身兼数职,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深耕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他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这使得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准确把握;丰富的实务经验,则让他在处理实际案件时游刃有余。至今,他已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他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赵律师始终秉持着“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会对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因为如此,他深受客户的信赖。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童某,在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的基本情况是,在2021年9月,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器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并且这些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5年1月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于2025年1月接受童某的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全面掌握了在卷的证据材料。
经过初步研判,赵律师与童某进行了深入的会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并初步确定了辩护方向。基于现有的证据,特别是童某本人的供述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辩护空间。于是,在2025年3月3日,他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初步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依据是童某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一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了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赵律师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而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此征求赵律师的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其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顺利办结。
辩护思路
本案的辩护工作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的进展和证据情况而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审查起诉初期的无罪辩护思路
在全面阅卷后,赵律师最初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