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值得选择
2026-07-23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付长洋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明星,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执业年限的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其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十分深厚。
付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着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要职。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如此丰富的社会职务,足以证明他在法律界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他所获得的荣誉更是不胜枚举。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拥有多个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期间,他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指出涉案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起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此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如果您在连云港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12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