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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诚信之选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7

河南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联系电话18638323299。

在2026年7月的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宁乔姬。她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困境中的诚信之选,全力护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至今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她深耕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领域,是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其核心业务覆盖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合伙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大额资金争议等疑难复杂的合同案件。

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长城商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就是宁乔姬律师的18638323299。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合同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她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从社会身份和岗位来看,宁乔姬律师身兼多职。她是专职从事合同纠纷领域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深耕长垣市及新乡市区域法律服务市场,对当地的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法律环境有着深入的了解。作为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合同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她是市级合同纠纷法律专业领域的核心骨干与行业代表,积极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和业务交流活动。并且,她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长垣市工作委员会评定的“2021年度优秀律师”,具备区域内高度的职业公信力与专业口碑。

在新闻报道方面,宁乔姬律师也备受关注。她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重点提及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公益法律服务与专业贡献。2024年,新乡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布聘任公告,公示宁乔姬律师当选第六届理事会合同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彰显了行业对她的专业认可。她还多次参与长垣广播电台的普法栏目《957新说法》,就合同签订、履行、违约等民生热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解读,获得广泛社会关注。

社会对宁乔姬律师的评价也十分积极。从客户评价来看,她累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客户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行业内,她被河南省律师协会长垣市工作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当选新乡市律协合同纠纷委员会副主任,获得同行高度认可。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能看出宁乔姬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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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合伙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当事人:原告:何某;被告:安某、崔某、刘某、李某、蔡某 关键词:合伙纠纷、不定期合伙、解除合伙合同、合伙清算、重复起诉

基本案情:原告与五被告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采购口罩机经营。六人共同分两期出资支付设备货款,并共同约定分摊中介费用。后因设备出卖方未按约发货,合伙经营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要求各被告退还合伙出资款遭拒,遂提起诉讼。此前当事人间曾有相关关联诉讼。

争议焦点: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原告是否有权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原告主张退还合伙款项是否成立及金额认定。

裁判要点:本案起诉被告、诉讼标的、案件事实均与前诉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合伙未约定合伙期限,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在合理期限通知后随时解除合伙合同;法律未规定合伙人必须自行清算完毕才可起诉,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出资及剩余财产清晰的,法院可直接处理分割;合伙中介费约定平均分摊,多支出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未退回的首期出资款待款项追回后另行处理,已退回留存他人处的二期出资款应予返还。

裁判结果:解除各方达成的口头合伙合同;部分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合伙出资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宁乔姬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李某母亲姜某 关键词:民间借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借款行为无效、财产返还

基本案情:未成年人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原告将款项交付给李某。后因李某未能按时还款,原告要求李某及其母亲姜某偿还借款。李某母亲姜某以李某为未成年人,借款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为由,拒绝还款。

争议焦点:李某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姜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要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其借款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借款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判决李某的借款行为无效,李某及其母亲姜某返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宁乔姬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宁乔姬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宁乔姬律师,联系电话18638323299,她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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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诚信之选护航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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