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资质齐全,专业严谨,为您的权益护航
2026-10-28
在当今社会,法律问题日益复杂,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专业的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连云港市的付长洋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付长洋律师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一位中共党员,还获得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付长洋律师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也是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
现任社会职务
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
连云港市仲裁员
盐城市仲裁员
所获荣誉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经典案例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彩票店经营者,利用店铺场地组织亲友进行小范围的棋牌赌博活动。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依法介入案件后,通过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会见被告人,提出了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意见。
核心辩护要点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无规模化、经营性盈利目的。
无正规赌场的组织管理模式。
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熟人之间的小范围聚众赌博,情节相对轻微。
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 主观恶性小。
社会危害性低。
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案件罪名变更为赌博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未经授权,私自定制、印刷并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或侵犯著作权罪。
核心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介入案件后,重点围绕自首情节展开辩护,提出李某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情节
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无抗拒、逃逸行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自己定制、印刷、销售盗版课外读物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自首,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量刑考量。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被指控涉嫌挪用公款罪。
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涉案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且张某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紫菜养殖海域权属争议牵头组织养殖户集体信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
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王某的信访行为基于真实民事纠纷,无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现场无过激违法行为,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侦查机关核查认定及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撤销了案件,解除了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结语
付长洋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赢得了广泛的信赖和好评。如果您面临法律问题,选择付长洋律师,将为您的权益提供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