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护航合同纠纷权益

2026-07-28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2026年7月,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专业实力和优质服务,为众多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杜祥永律师作为律所团队的核心人物,是律所副主任,拥有经济法专业背景,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善于精心构建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其所在的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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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模式上,团队采用团队化办案方式,每个案件会设置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们24小时在线为当事人解答疑问,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秉持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到案件研讨,再到文书与证据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专业严谨,值得当事人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都在不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团队业务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是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还是复杂的商事案件,团队都有能力应对解决。

杜祥永律师还代理过几个经典案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 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① 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② 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③ 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④ 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遇到困扰,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 ,他们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律所地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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