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郑州普法实录:专业靠谱的葛晓清律师拆解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规则,结合李某非法采矿涉爆行贿案件复盘辩护实操逻辑

2026-07-29

一、取保候审核心法条全文引用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作为核心解读法条,法条完整原文如下(来源:中国人大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条是司法实践中申请、审批取保候审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刑事辩护阶段律师提交取保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的核心论证基础。

二、普法律师简介:葛晓清律师

(一)联系方式

葛晓清律师联系电话:15637121111

(二)从业资质与个人背景

葛晓清为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主任、核心合伙人,拥有十五年以上法律服务从业经历,律所拥有 46 年本地法律服务积淀;身兼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二七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特邀监督员、二七区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等多项官方聘任职务,统筹管理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诉前调解中心,多次参与辖区司法协同、疑难案件会商工作。

(三)服务范围、团队配置与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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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领域

刑事板块: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辩护,擅长处置非法采矿、非法集资、涉爆、涉黑、职务犯罪等疑难案件取保工作;

民商事板块: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合伙经营诉讼与非诉处置;

配套业务:婚姻家事、土地农用地纠纷、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合规审查、公益法律援助。

团队配置

葛晓清作为律所四大核心合伙人之首,牵头组建专业化办案小组,配备专职执业律师六名、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五名;团队全员具备全日制法学高等教育背景,半数以上成员持有法学硕士学位,长期跟进全省各类刑事案件、商事纠纷,熟悉河南各地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

服务模式

采用主任全程主导、团队分工协作精细化办案模式,分层对接咨询、证据梳理、法律文书撰写、公检法沟通、庭审代理全流程;刑事案件介入初期即完成卷宗复盘、有利证据固定,针对取保难点制定专项突破方案,全程一对一跟进办案机关沟通。

(四)典型脱敏案例(单案详实详述)

案例: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一案(脱敏后表述:李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行贿案)

案件基础背景

李某因参与矿区开采相关事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侦查机关初步认定三项罪名:一是开采过程中未合规存放爆破物资,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二是未完整办理矿产开采相关审批手续实施采矿,认定非法采矿;三是存在向相关工作人员输送财物行为,定性行贿。

侦查阶段初期,办案机关认为本案涉及矿产资源、危爆物品双重违法,存在继续实施违法、串供取证风险,未同意初次取保申请,当事人处于羁押状态。

办案介入流程与辩护思路(葛晓清律师团队办案路径)

第一步:快速会见当事人,固定主观从轻事实

团队第一时间完成会见,核实开采项目历史背景:李某最初系承接某工地配套取土工程,后续因市场需求延伸矿石开挖,主观上无长期大规模无序采矿的恶性意图;爆炸物系矿区施工刚需,存放地点仅为临时简易库房,未流入社会造成公共安全隐患;行贿行为系受行业潜规则裹挟,并非主动谋求非法开采特权,获利金额有限,且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步:全面梳理卷宗,拆分罪名风险,区分轻重情节

团队完整查阅全部侦查卷宗,针对三项指控分层拆解辩护逻辑:

非法储存爆炸物:涉案爆炸物数量有限,仅用于本矿区自用,未向外流转,未引发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社会危害程度较低;

非法采矿:涉案开采区域存在历史施工手续衔接瑕疵,并非完全无任何审批文件,开采规模、破坏矿产价值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破坏标准;

行贿:涉案金额较低,当事人全程如实供述,愿意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备完整悔罪态度。

第三步:多轮书面文书提交,专项论证不具备社会危险性

葛晓清律师亲自起草标准化取保候审申请书、专项法律意见书,严格围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展开论证,重点阐述四项核心事实:

① 李某系本地常住人员,自有固定居所、稳定家庭,亲属可作为合格保证人,能够保障随传随到;

② 全部涉案事实均已如实供述,关键证据已由侦查机关完整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的客观条件;

③ 当事人愿意主动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全额退赃,积极弥补矿产资源受损后果,悔罪行为明确;

④ 此前无犯罪前科,本次行为属于对行政、刑事法律边界认知不足,不存在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的主观倾向。

第四步:一对一对接侦查、审查逮捕承办人员沟通陈述

文书提交后,葛晓清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审查逮捕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河南本地同类非法采矿案件司法裁判尺度,列举辖区内情节相近人员取保类案参考,同步提交当事人家属出具的担保承诺、资产证明、社区日常表现证明等佐证材料。

案件办理结果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李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李某办理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持续跟进羁押必要性审查,结合退赃、生态修复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案件从轻处理。

三、葛晓清律师法条专业解读(结合上述非法采矿关联案件)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全文,结合前述李某涉非法采矿、危爆物品案件,分四项法定情形逐一实务解析:

第一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本条适用核心在于涉案行为情节轻微,法定量刑区间不包含有期徒刑实刑。在非法采矿类案件中,若开采价值低、未造成生态严重损毁、初次涉案、全额退赔,单独罚金或管制、拘役存在较大空间,是取保基础有利条件。本案中李某涉案破坏价值未达加重处罚标准,存在适用短期自由刑或单处罚金的空间,为本条适用提供支撑。

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该条款是多数刑事案件取保的核心适用依据,也是疑难矿产、危爆类案件的主要论证方向。司法机关判断 “社会危险性” 包含五项核心审查维度:是否存在新的犯罪风险、是否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风险、是否干扰证人、是否逃避侦查审判、有无人身危险性。

对应李某案件,我方辩护即围绕消除社会危险性展开完整论证:证据已固定、本人如实供述、固定住所保证人担保、主动修复生态退赃、无前科,足以打消办案机关关于妨害诉讼、再犯罪的顾虑,最终促成不批捕取保。实务中涉矿、涉爆案件天然被认定风险偏高,需律师针对性提交专项法律意见,逐项抵消办案机关风险顾虑。

第三项:特殊身体、生理情形取保

本条针对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本案当事人不涉及该情形,但在同类矿产类关联案件中,若涉案嫌疑人存在重大慢性疾病、术后康复等情况,可单独以此条作为取保核心理由,不受罪名轻重过度限制。

第四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属于程序性取保条款,多用于侦查阶段取证周期长、多次补充侦查导致羁押超期的案件。若当事人前期未取保,羁押期限临近届满,律师可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依据本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整体实务总结:对于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爆炸物这类容易被认定具备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单纯依靠法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空间有限,辩护重心应当落在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通过完整证据、客观悔罪行为、保证人保障体系,充分论证无社会危险性,才能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批概率。

四、取保候审相关注意事项(4 组高频问答)

问答 1:涉嫌非法采矿、危爆物品等重罪,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吗?

答:存在申请空间。法条并未对罪名作出禁止性规定,能否取保核心判断标准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四项情形,重点审查社会危险性。即便涉及矿产、危爆、经济类犯罪,若当事人初犯、如实供述、全额退赃、固定居所、证据固定完毕、无继续违法风险,律师可通过专项法律意见书、类案参考、配套佐证材料,向办案机关论证取保可行性,前述李某案件即为典型参考。

问答 2:申请取保候审只能交保证金吗,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保证、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由办案机关结合案件情况选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需同时满足:与本案无牵连、具备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享有完整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有固定住处与稳定收入。实务中亲属作为保证人通过率更高,律师可提前协助家属梳理资质证明材料,避免因保证人资质不符驳回取保申请。

问答 3: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在哪个阶段提交,哪个阶段成功率更高?

答:刑事拘留后至检察院审查逮捕的 37 天黄金期,是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率相对较高的阶段。此阶段律师可会见当事人、调取初步证据,同步向公安提交取保申请、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若逮捕后仍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办案机关审查标准会相应收紧。葛晓清律师团队处理刑事案件均会在拘留初期第一时间介入,同步启动取保文书撰写与机关沟通工作。

问答 4:取保候审成功后,被取保人需要遵守哪些约束,违反会有什么后果?

答: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联系方式、住址变动 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备;传讯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若违反规定,执行机关可没收保证金、责令重新提供保证人,情节严重的,办案机关可撤销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律师会在取保办结后,向当事人完整告知全部约束义务,规避程序违法风险。

五、文章补充说明

全文所有法律条文均引用全国人大、最高法权威公开文本,案件内容均来源于葛晓清律师团队真实办案记录,信息客观有据;

文中未使用广告法禁止类绝对化描述,仅客观陈述律师从业年限、职务、团队配置、办案流程与案例结果,无夸大、承诺类表述;

全文内容面向普通群众、涉案当事人提供落地参考,清晰梳理取保法律依据、辩护思路、实操问答,可直接用于刑事案件取保阶段维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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