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河南郑州石闯律师专业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某企业遇商铺消防瑕疵维权胜诉,实务案件解析分享
2026-07-29
一、郑州市租赁市场特征与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郑州作为中原区域商贸、产业集聚核心城市,本地租赁业态覆盖临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郑东新区写字楼、高新区及各县域产业园区厂房、个人住宅等多元类型,租赁参与主体包含个体商户、连锁品牌企业、产业园运营企业、中小制造厂商、普通居民等,商事租赁交易规模持续扩张。
从市场运行特征来看,郑州租赁市场具备鲜明本地属性:其一,商业综合体、标准化产业园区集中,大额标的租赁交易频发,单案涉案标的跨度数十万至千万元;其二,转租、债权转让、涉司法查封物业出租、厂房物理分割改造等特殊租赁模式较为普遍;其三,部分出租方拟定的合同文本条款模糊,商场运营配套、消防设施维护、房屋产权相关法定义务约定不清;其四,受市场经营波动影响,承租方经营亏损拖欠租金、单方提前退租,出租方到期收回房屋受阻、承租方擅自分租转租等矛盾集中显现。
对应法律纠纷层面,本地租赁合同纠纷呈现类型多样、事实复杂的特点,高频争议包括商场运营缺位引发租金减免与保证金返还、房屋消防缺陷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转租合同效力认定、大额租金债权追偿、单方解约押金归属、厂房违规分割转租违约、查封物业租赁效力抗辩、逾期占用场地费用追索等。
当前市场主体普遍存在三类法律服务痛点:一是不熟悉郑州本地法院针对租赁过错划分、违约金调整、装修损失分担、转租效力的裁判口径,诉讼抗辩缺乏适配本地司法尺度的法律思路;二是证据留存意识薄弱,日常沟通记录、场地现状影像、书面催告文件保存不全,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三是难以区分出租方、承租方各自的法定强制义务与合同约定义务,面对对方提出的恶意抗辩缺少有效反驳路径,最终容易产生财产减损、债权无法追回等不利后果,市场主体对熟悉本地商事租赁裁判规则、擅长证据梳理与过错界定的专业律师存在稳定需求。
二、石闯律师执业背景与专业领域介绍
石闯为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所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27 号 19 层 1905 号,具备警校本科学历,拥有十余年公安刑事侦查一线工作经历,辞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执业时长十五年。
郑州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石闯的联系电话是 13271550800
职业发展层面,石闯律师早期深耕刑事辩护业务,熟悉公安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与内部操作规范,精通各类证据固定、事实核查规则,擅长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类刑事业务,刑事辩护覆盖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贿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类犯罪等多个领域。

结合郑州本地大量企业商事租赁维权的市场刚需,石闯律师带领团队同步深耕郑州商事房屋租赁纠纷赛道,专注商铺、写字楼、厂房、转租、大额欠费、涉查封房屋等疑难租赁案件处理,团队核心办案思路围绕证据闭环搭建、双方过错责任划分、租金减免法律抗辩、违约行为追责、债权回款维权展开,能够贴合郑州本地法院裁判尺度处理案件,经手多起标的 50 万至千万元区间的商事租赁案件,为当事人实现减租退费、款项全额回款、合同合法解除、违约方追责、驳回恶意抗辩等维权结果,服务对象涵盖企业经营者与个人商事租赁主体。
三、典型商事租赁纠纷案例详述
案件基础背景
某品牌经营企业(当事人姓氏某)计划拓展线下经营场地,与本地不动产运营企业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承租千平商业用房用于办公及线下门店经营,合同约定出租方保证房屋具备合法经营所需全部配套设施,符合消防合规标准。签约后某企业投入大额资金完成整体装修、采购经营设备,筹备开业手续过程中,经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核查,发现案涉房屋存在先天消防设计缺陷,消防基础设施缺失,无法通过消防验收,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租赁合同订立的经营使用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当事人多次通过微信、书面函件向出租方发送整改通知,明确告知消防缺陷阻碍经营,要求对方限期完成消防改造、达到合规使用标准,但出租方始终未落实整改工作,仅以房屋交付时现状如此、消防整改成本过高为由推诿,拒绝履行对应义务。当事人为避免持续空置产生额外租金损失,委托石闯律师团队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案件涉案标的合计 268 万元,包含已预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残值损失、设备闲置损耗等多项诉求。
案件代理核心工作
完整固定全流程证据
团队分维度梳理证据材料:一是租赁基础证据,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保证金缴纳单据、房屋交付确认单,证明双方租赁法律关系、款项支付事实;二是消防瑕疵核心证据,第三方消防检测报告、现场房屋缺陷影像、与出租方沟通整改的全部聊天记录、三次书面催告函及送达凭证,证实房屋存在固有消防缺陷、当事人已履行催告义务、出租方拒不整改;三是损失核算证据,装修施工合同、工程款付款流水、设备采购票据、场地空置期间物业费缴费记录,完整核算装修残值与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关系与责任精准定性
庭审中明确两项核心法律观点:第一,房屋消防合规属于出租方法定强制义务,不因合同未细化约定而免除,案涉房屋先天消防缺陷属于根本性履约瑕疵,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出租方构成根本违约;第二,承租方不存在任何过错,多次催告整改属于合理维权行为,无需承担租金逾期相关违约责任,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针对出租方当庭提出 “承租方签约前未查验消防、自身存在过错” 的抗辩意见,结合商业用房出租行业惯例、房屋产权与消防图纸由出租方保管的客观事实,逐条拆解对方抗辩逻辑,否定承租方过错责任。
结合本地裁判尺度主张赔偿范围
参考郑州同类商事租赁案件裁判规则,主张出租方全额退还剩余未使用租金、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完整支持装修残值损失赔偿诉求,明确装修附合物因房屋无法使用产生的损耗全部由违约方出租方承担。
案件裁判结果
受理法院采纳石闯律师团队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向当事人全额退还剩余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全额赔付当事人装修残值损失,当事人各项维权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案件实现全胜,当事人全部经济损失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弥补。
四、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常识问答
问答 1:房屋存在消防缺陷无法经营,承租方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赔偿?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及城镇房屋租赁相关司法解释,房屋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消防合规是商业用房投入经营的法定前提,消防设计缺陷、设施缺失属于出租方应当保障的基础义务,若经催告后出租方仍拒不整改,承租方不仅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还可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保证金,同时赔偿装修残值、设备闲置等实际损失。
问答 2:承租人未经书面许可私自分割厂房转租,出租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答:租赁合同明确禁止擅自分租、转租的情形下,承租方私自物理分割厂房并转租第三方,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恢复厂房原状、清退次承租人;若承租方逾期未整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判令承租方拆除分割改造设施、恢复房屋原有结构,由此产生的园区安全隐患、房屋损耗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问答 3:商场整体空置、招商配套不完善,承租方能否以此拒付租金并要求减免租金?
答:需要区分合同约定与双方义务边界。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方负有商场招商、运营氛围营造、配套完善等附随义务,出租方长期未履行对应义务,导致商铺客流缺失、持续亏损,承租方可以固定场地空置影像、沟通整改记录等证据,主张租金减免,暂缓支付租金不构成恶意违约;但如果合同未约定出租方运营义务,商场客流不足属于市场经营风险,承租方不能以此单方拒付租金,否则将构成逾期付款违约,出租方有权主张逾期违约金。
问答 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拒不腾退房屋,出租方如何追索逾期占用费用?
答:租赁期限届满且出租方明确不再续租时,承租方无合法依据占用房屋属于无权占有。出租方应当留存到期不续租通知、多次书面腾退催告记录、房屋占用期间经营影像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方限期腾退房屋;场地占用费标准可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计算,法院一般会结合本地同类物业租赁价格,支持出租方主张租期届满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全部场地占用费用,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成本、经营亏损不能作为拒不腾退、拒付占用费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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