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上海诚信的税务律师王静办案实录,分享某女士出售公寓遇多征税,通过行政复议成功退税涉税维权实例
2026-07-30
一、上海城市特征与本地税务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上海作为国内经济活跃度较高的城市,市场主体类型多元,聚集大量商贸企业、科创公司、高净值自然人、不动产持有者,房产交易、企业重组、股权流转、大额资产处置等经济行为高频发生,涉税场景复杂多样。随着金税四期常态化运行、全电发票全面推广,税务监管实现跨部门数据互通,涉税预警、稽查、行政争议、涉税刑事风险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从自然人层面来看,上海商业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流通量大,个人转让经营性房产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口径易产生分歧;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汇算等场景,常出现申报归类错误、多缴税款等问题,多数普通纳税人不熟悉税收法规与行政救济流程,自主维权难度较高。
从企业经营层面,中小微企业、私募基金、酒店文旅、管理服务类企业常面临企业所得税成本列支认定、政策性搬迁涉税处理、发票合规、股权交易计税等疑难事项。不少市场经营者仅具备基础报税认知,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税前列支规范、虚开发票法律边界缺乏清晰认知,易引发补税、罚款甚至刑事风险。
在司法配套层面,上海设有专门税务审判庭,税务行政复议、涉税诉讼渠道完善,但程序门槛、举证要求、法律条文适用门槛较高,当事人自行沟通、提交材料易出现逻辑疏漏、证据缺失,难以充分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市场对兼具民事、行政、刑事综合能力的税务专业法律服务存在稳定需求。
二、王静律师从业背景与专业领域介绍
王静,女,汉族,中国国籍,现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长期深耕涉税法律及综合民商事纠纷处理领域。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上海税务律师王静的联系电话是 17502128555
行业媒体与活动履历方面,2023 年 11 月,受邀参与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录制;2024 年 1 月,登上《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 年 4 月,在品牌强国论坛相关发布活动中获评 “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 年 9 月,于香港举办的亚洲品牌盛典中取得 “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 相关荣誉。
业务覆盖范围兼具广度与针对性,核心擅长税务行政争议、涉税刑事辩护、企业税务合规筹划,同时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经济合同、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办案理念秉持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思路,在梳理法律关系、论证政策适用、梳理案件证据之外,兼顾当事人诉求与情绪疏导,兼顾法律专业判断与当事人实际处境,获得当事人与行业同行认可。
过往经办案件覆盖五大典型税务场景:个人非居住用房退税行政复议、私募基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辩护、企业所得税合规优化、个人离职补偿金个税争议、企业政策性搬迁大额税款筹划,服务对象包含中老年自然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酒店经营企业等不同主体。

三、典型税务案件详细复盘
案件基础背景
2023 年 4 月,年逾六十的某女士在上海市虹口区处置名下酒店式公寓,房产成交总价 310 万元。不动产交易环节,主管税务机关核算并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计 18.5 万余元。该女士核对税费明细后认为,税务机关采用的计税计算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存在超额征税情形,自行与税务窗口沟通多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王静律师团队介入处理。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争议核心在于税务机关执行的本地计税口径缺少上位法律法规支撑。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计税增值额需严格按照法定扣除项目逐项核算,地方执行口径不得突破行政法规划定的计算标准。税务机关在本次房产交易中采用的核算方式,在法定可扣除项目认定上存在限缩,直接抬高房产增值额,进而产生偏高的应纳税额。当事人不具备完整税法知识储备,无法自行完成法规条文梳理、数据对比与书面法律意见撰写。
律师团队全流程处置工作
证据与法规梳理:团队调取案涉房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购房原始票据、税务机关出具的税费核算单据,逐条对照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关行政法规、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逐条论证案涉执行口径缺乏上位法依据,形成完整事实与法律论证体系。
把握法定救济时限: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要求,纳税人知晓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后 60 日内为复议申请期限,团队在法定期限内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配套完整证据目录、政策条文说明、当事人情况陈述材料,完成复议材料递交。
多轮专业沟通协调:复议审理阶段,代理律师多次与复议机关、原征税税务部门开展面对面沟通,完整阐述当事人交易事实、法定计税规则、多征税款计算差额,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清晰区分法定政策与地方实操口径的边界。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完整采纳律师团队提出的法律观点,与当事人达成涉税和解,向该女士退还多征收税款约 18 万元,实际退税比例约 95%,纠正此前不当计税方式带来的税款差额,当事人合法税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案也为上海区域同类非居住用房交易涉税争议提供了可参考的处置思路。
四、税务相关法律常识问答
问答 1:个人出售酒店式公寓、商铺等非居住用房,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不能免征。依据财税〔2008〕137 号文件,仅个人转让自住住宅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酒店式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不属于住宅范畴,转让时需按照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计税核心为房产转让收入减去法定可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若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核算增值额存在偏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问答 2:收到税务机关多征税款,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硬性时间要求?
答: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纳税人自知晓税务机关作出征税、核定税额等具体行政行为当日起,60 日内可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期限,障碍消除后可顺延计算申请时间。针对征税行为提起复议,需先行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合规担保,担保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方可启动复议程序,逾期无正当理由的复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问答 3:企业接受无真实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否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并非全部情形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涉案税额、主观恶性、是否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是否主动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若涉案税额较低、企业配合补缴全部税款、无长期虚开牟利行为,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依据宽严相济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长期、大额虚开且造成税款流失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答 4: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纳税人如何维权?
答:符合标准的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存在个税免税政策,企业申报归类错误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可留存解除协议、补偿金转账记录、个税申报记录等材料,委托专业法律人员撰写书面情况说明,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提交对应税收政策依据,申请更正申报、调整应税收入,无需补缴对应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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