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福州刑辩案件实录,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梁睿深度剖析某某居间办学涉诈骗案,讲解诈骗罪无罪辩护核心专业思路

2026-07-30

一、普法律师简介

(一)梁睿律师基础资质与从业背景

梁睿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

职业履历:曾任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某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业务部经理;长期担任多家政府事业单位、商会、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省属国企债券发行、债权融资等非诉法律项目;兼任台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福建省校友会副秘书长,具备政企资源协调、律所内部资源统筹优势。

专业深耕领域:专注刑事辩护实务,覆盖诈骗、帮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走私、售假、非法经营等多类刑事案件,完整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流程案件,擅长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多起案件实现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等从宽处理结果。

(二)律师团队配置与服务模式

梁睿律师牵头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合计 5 名执业律师,包含 4 名法学本科、1 名法学硕士,全部成员拥有 5 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团队核心业务分为两大板块: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处理;刑事案件提供全阶段一站式法律服务,包含案件初步研判、看守所会见、证据梳理、撰写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沟通、庭审辩护、羁押必要性审查、缓刑与不起诉争取等全套服务。团队分工细化,专人负责会见、阅卷、案例检索、文书撰写,熟悉省内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

(三)联系方式

梁睿律师联系方式:18606077616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阳光城时代广场 20F

二、本次解读核心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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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完整原文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条核心法理拆解(梁睿律师解读)

罪名成立双重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1)主观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系直接故意。该主观心态不能仅依据 “到期未还钱” 推定,必须结合资金流向、事后补救行为、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2)客观要件: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基于错误认知主动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形成完整因果链条。

实务区分关键:民事委托违约与刑事诈骗的边界

民间居间代办、请托办事类案件极易出现 “民事纠纷刑事化”。二者核心差异:民事居间中,行为人有真实履约行为、资金用于约定事项、未截留侵占款项、事后持续协商退款;刑事诈骗则存在虚构办事能力、资金挥霍、失联逃匿、无任何补救行为等特征。

量刑梯度划分依据司法解释

结合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3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 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司法机关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微调入罪标准。

三、结合真实案例实务解读(居间代办入学涉诈骗不予批捕案)

(一)案件脱敏案情概述

2023 年,两位当事人委托某某某作为中间人,协商由其居间办理两名子女入读辖区小学,双方口头约定办事费用 40 万元,若入学事项无法办结,全额退还全部款项。

某某某收取 40 万元后,当即将 31 万元转账给实际承接办事的第三方,剩余款项未私自截留、挥霍。后续入学事宜长期无进展,某某某持续通过微信、电话催促第三方推进事项、限期返还钱款;面对两名委托人的持续催款,某某某始终保持沟通,主动提出分期还款,并于 2024 年 4 月先行退还 10 万元,同时提出以自有车辆折价抵偿剩余欠款,被委托人拒绝。

因剩余 30 万元未能一次性结清,两名委托人以被诈骗为由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某某某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家属委托本人作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人介入案件。

(二)全案证据梳理与事实固定(办案流程)

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完整核实委托洽谈、转账、沟通、退款、以车抵债全部细节,固定主观心态、资金使用、事后补救客观事实;

全面调取、整理全部客观书证:双方微信完整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资金流转凭证、协商还款沟通记录;

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区分对当事人有利、不利证据,针对诈骗罪两大构成要件分别构建辩护逻辑;

起草《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附全套证据材料提交承办检察院,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观点,补充书面补充意见。

(三)分层辩护思路(结合《刑法》266 条法条展开)

第一层核心辩护观点: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某某某构成诈骗罪,不满足刑法 266 条定罪要件

主观层面:无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成立的核心主观要素,本案全部客观证据均可反向佐证当事人不具备该心态:

资金无截留侵占:收取 40 万元办事款后,当日将绝大部分资金 31 万元交付实际办事第三方,未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挥霍;

事项停滞未逃避责任:办事失败后持续催促第三方退款,未拉黑、失联、更换联系方式;

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主动退还 10 万元现金,主动提出自有车辆抵债,持续与被害人协商还款方案,全程认可债务、无否认欠款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收款后积极履约、事后主动退赔、持续协商债务,是排除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客观佐证,不能仅凭 “款项未全额追回” 直接推定主观恶意。

客观层面: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刑法 266 条规制的欺骗行为,要求行为人主动编造虚假身份、虚假渠道、虚假办事能力,诱导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交付财物。本案客观事实与之完全不符:

委托关系建立系被害人主动发起,双方均清楚跨校入学存在操作难度,不存在当事人主动夸大、虚构办事门路的情形;

当事人如实将委托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同步向委托人同步办事进度、如实告知资金去向,未隐瞒资金流向、未伪造身份、未编造虚假办事渠道;

款项无法全额返还的根源系第三方违约、拒不退款,而非当事人实施欺骗行为造成,二者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层辩护观点:即便案件存在定性争议,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不具备逮捕法定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适用规则,结合案件情节论证无羁押必要,作为第二重辩护防线:

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本次纠纷源于民间居间委托,无预谋犯罪的主观恶性;

本案属于财产类非暴力案件,不存在暴力威胁、打击报复被害人、串供、毁灭证据等现实风险;

当事人全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配合侦查、检察机关调查,具备完整悔罪表现,已部分退赃,具备继续协商结清余款的基础;

当事人有固定居所、稳定社会关系,家属可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保障后续诉讼程序正常推进。

(四)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完整审查案卷证据、书面法律意见及当面沟通意见后,采纳全部辩护观点: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嫌疑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实施诈骗行为,不满足《刑法》266 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同时综合考量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立即解除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五)案件实务总结(法条适用落地提示)

区分民刑边界是此类请托类诈骗案件辩护核心,判断标准严格对应《刑法》266 条两大构成要件,不能将民事履约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诈骗;

审查批捕阶段是阻断长期羁押的关键节点,完整固定资金流水、聊天记录、还款凭证等客观证据,可有效动摇侦查机关的定罪逻辑;

此类代办入学、落户、就业等灰色居间委托本身存在法律风险,即便中间人无诈骗意图,也极易因款项纠纷触发刑事立案,建议公众优先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办理相关事项,产生债务纠纷优先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四、刑事辩护常见问答(4 项实务高频问题)

问答 1:被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委托律师有什么作用?

答:审查批捕是刑事案件第一道关键辩护窗口,该阶段律师可独立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全案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论证不构成犯罪或无逮捕必要。若辩护意见被采纳,可直接实现不予批捕、变更取保候审,避免当事人进入长期羁押状态,大幅降低后续定罪量刑风险。若错过该阶段,检察院批捕后再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辩护难度会显著提升。

问答 2:托人办事收了钱没办成,已经退还部分款项,是否仍会被认定诈骗罪?

答:不能直接认定,需对照《刑法》266 条要件综合判断。核心判断标准:一是收款时是否虚构办事能力、隐瞒关键事实;二是资金是否被截留、挥霍;三是事项失败后是否主动沟通、退款、提供其他偿债方案。只要存在真实履约行为、无侵占资金意图、事后积极补救,即便未全额退款,通常仅属于民事委托违约,不构成刑事诈骗。

问答 3: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 仅靠当事人口供就能认定吗?

答:不可以。司法机关认定主观目的遵循 “客观行为推定主观心态” 规则,不能仅凭当事人单方供述或被害人单方陈述定案。必须结合转账流水、聊天记录、事后沟通记录、退赃行为、是否失联逃匿等客观书证、电子数据综合评判,单一言辞证据不足以支撑主观要件成立。

问答 4:已经取保候审,是否代表后续不会被起诉、不会判刑?

答:取保候审仅代表现阶段无羁押必要,不等于案件撤销、不起诉或无罪。案件仍会流转至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最终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符合定罪标准。取保候审期间,律师可继续阅卷、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与检察官协商量刑建议,争取不起诉、缓刑等从轻处理结果。

五、普法结语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数量较高的财产类犯罪,尤其民间居间、请托办事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模糊,当事人极易因对法律认知不足陷入刑事风险。

从辩护实务角度,处理此类案件需严格紧扣法条规定的主观、客观双重构成要件,依托客观证据还原完整事实链条,分层开展无罪辩护与羁押必要性辩护。若本人或亲属涉及诈骗、帮信、售假、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侦查、审查起诉关键阶段固定证据、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依法维护自身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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