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随州市专业靠谱的取保候审律师孙玉波普法,刑诉法第六十八条,取保担保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双重担保
2026-07-30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条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与立法来源
法条原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本条收录于 2018 年修正版《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板块,是规范取保候审担保形式的基础法律依据,配套细化规则见于《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该条款明确同一对象不得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种担保模式。
孙玉波律师联系电话:13396177988
立法设立两种担保形式的核心目的,是通过财产约束或者人身监督约束,降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风险,保障刑事诉讼流程完整推进,同时兼顾不同当事人的实际经济、家庭情况,设置差异化、可选择的担保路径,平衡强制措施约束力度与公民人身权益保护。
(二)两种担保形式分项解析
保证人保证模式
想要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法定硬性条件,缺少任意一项都无法完成保证人担保流程:一是保证人不能和本案存在案件牵连,不存在证人、同案、利害关系等身份;二是保证人具备实际监督、约束被取保候审人的客观能力;三是保证人完整享有政治权利,自身没有被采取拘留、管制、限制出境等人身限制措施;四是保证人在本地拥有固定居住场所,具备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
保证人并非仅签署书面保证书即可完成流程,还负有两项持续法定义务。第一,全程监督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各项管理规定;第二,一旦发现被取保人存在擅自离开居住地、串供、干扰证人、毁灭证据等违规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派出所如实报告。若保证人明知被取保人违规却隐瞒不报,执行机关可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依法追究对应刑事责任。
保证金保证模式
保证金属于约束性质的专项款项,设立起点金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综合多项客观因素核定,考量维度包含案件本身情节轻重、当事人涉嫌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区间、当事人日常经济收入水平、本地常规经济水准、当事人过往是否存在逃避诉讼记录等内容。
保证金遵循专款专用、到期退还原则,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完整期限内无任何违反监管规定行为,在案件办结、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日,当事人可携带法律文书前往指定办理机构全额取回保证金。仅在被取保人擅自脱管、失联、违规外出、串供作伪证等情形下,办案机关才会依法作出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的处理决定。
(三)本条核心易错法律要点
多数普通群众在办理取保候审流程时容易出现认知偏差,本条最关键的法律边界为 “或者” 二字,两种担保方式属于择一选择关系,不存在叠加适用的法律空间。办案机关不得要求当事人既提供符合条件保证人,又另行交纳保证金,若遇到此类双重担保要求,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以依据本条法条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法律异议,要求纠正违规强制措施办理流程。
除此之外,本条明确三类办案机关均有权自主选择担保形式: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阶段,均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保证人担保或是保证金担保,不同诉讼阶段更换办案单位后,可变更此前已采用的担保方式,无需延续上一阶段担保模式。
(四)取保候审担保流程完整办理逻辑
当事人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本人、近亲属或者受托辩护人均可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书面申请。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适用条件,确认具备取保基础条件后,依据第六十八条告知当事人两种担保路径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选定担保方式后开展对应核验工作:选择保证人模式的,办案人员核实保证人四项法定条件,组织签署保证书并告知保证义务;选择保证金模式的,出具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告知缴纳渠道、金额、退还规则。完成担保手续后,办案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交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负责日常执行监管。取保候审最长监管周期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需重新作出取保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结合三类真实司法案例理解第六十八条适用规则

案例一:当事人被要求双重担保,律师依据第六十八条提出异议后变更办理流程
某当事人因涉嫌轻刑类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办案人员告知家属需要同时缴纳保证金并寻找保证人双重担保,家属对此存在疑虑,委托专业法律从业者介入处理。
法律从业者调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及配套取保候审司法解释,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明确法条中 “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属于择一关系,现行规范禁止同一取保候审对象叠加两种担保方式,同步附上同类案件同类情形的司法处理参考文书。办案机关核查法律条文与配套规定后,纠正此前办理要求,告知家属可二选一完成担保流程,家属最终选择保证金担保,足额缴纳款项后当事人顺利解除拘留,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案直观体现第六十八条的维权作用,普通群众不熟悉法条细节时容易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重担保要求,依托本条规定能够规范办案流程,维护自身合法财产、人身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双重担保成本。
案例二:保证人不满足法定条件,更换合规保证人后成功办理取保手续
行为人因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被羁押,家属计划由涉案当事人直系亲属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提交保证人身份材料后被办案机关驳回取保申请。
经沟通核实,该直系亲属长期在外流动务工,本地无固定居住场所,不符合第六十八条配套条款中保证人需具备固定住处、稳定收入的硬性要求,不具备担任保证人法定资格。家属在法律从业者指导下,更换长期在本地定居、拥有稳定工作、和案件无任何利害关联的亲友作为保证人,办案机关重新核验保证人全部四项条件,确认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组织签署保证书,当天完成取保候审全部手续,当事人离开羁押场所。
本案例清晰展现保证人担保模式的门槛要求,仅具备亲属身份无法满足担保资格,必须同时达标四项法定条件,办理取保前提前对照法条核验保证人资质,能够减少申请驳回、流程延误的情况。
案例三:取保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案件办结后全额退还保证金
自然人因经济类轻微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家属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办理取保候审,按照办案机关通知足额缴纳保证金,领取取保候审文书后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未经执行派出所书面批准不跨市县出行,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变动 24 小时内向民警报备,每次传唤按时到案配合询问,不存在串供、干扰证人、隐匿销毁证据等违规行为。
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完整诉讼流程,案件审理终结,司法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文书,当事人持文书前往指定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全额取回此前缴纳的保证金,无任何款项扣除。
该案例能够帮助群众厘清保证金基础规则,保证金并非罚款,只是程序性担保资金,只要全程遵守取保候审管理规范,案件结束后可以全额收回,无需担忧款项无偿上缴。
三、取保候审办理常见实操提示
担保方式选择建议
经济条件稳定、短期内可足额交付保证金的当事人,可选择保证金担保,流程相对简洁,无需额外寻找符合条件保证人;本地亲友满足保证人四项全部条件、无力一次性支付保证金的当事人,优先选择保证人担保模式,降低资金支出压力。
保证人日常注意事项
签署保证书后不可放任被取保候审人自由活动,需要定期沟通了解当事人行踪、接触人员,一旦发现当事人计划逃离、联系案件相关证人、藏匿涉案物品,第一时间向执行民警报备,规避自身被罚款、追责的法律风险。
保证金相关避坑要点
仅按照办案机关出具的正规书面通知渠道缴纳保证金,拒绝私下向办案人员转账、现金交付,留存完整缴费凭证;妥善保管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文书,作为后续退款核心材料,材料遗失会延长保证金退还办理周期。
辩护律师介入的价值
当事人处于羁押状态时,家属收集法条、梳理案件取保情节存在信息壁垒,委托法律从业者可以精准结合第六十八条、六十七条等全部取保相关法条,规范提交取保申请、法律异议文书,梳理符合当事人情况的担保方案,提升取保候审申请通过概率,减少流程中各类违规、阻滞问题。
四、孙玉波律师个人履历与专业能力介绍
孙玉波,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持有专职律师执业资质,拥有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兼具部队养成的责任意识、严谨处事习惯与系统完整的法学专业理论储备。该律师身兼多项社会法治监督、参政议政相关职务,包含随州市政协委员、湖北省省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依法治市法治督查员、随州海关特约监督员、随州市市级消防行政执法社会观察员、随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持续为多家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长期深耕本地各类法律服务领域,积累跨行业、多维度实务处理经验。
从业以来,该律师主攻各类刑事犯罪辩护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类重大刑事案件,在取保候审申请、检察机关不起诉辩护、定罪免罚、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等关键刑事程序环节,沉淀大量本地实操经验,熟悉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全流程办案标准与裁量尺度,曾代理多起随州地区具备社会关注度的行政诉讼、重大刑事辩护案件,能够精准结合对应法条、司法解释梳理案件辩护核心要点。
在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服务领域,该律师处理过大量不同罪名当事人取保申请业务,熟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等全部强制措施法条,能够针对保证人担保、保证金担保两种模式分别制定适配方案,针对办案机关违规双重担保、保证人资质核验标准模糊、保证金核定数额不合理等情形,规范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多次协助被羁押当事人顺利变更强制措施取得取保候审结果。过往处理案件中,涵盖非法捕捞、危险驾驶、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合同诈骗等数十类罪名,多起案件在侦查阶段提交取保辩护意见后短期内办理释放、取保手续,部分当事人羁押数十日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后续案件作出不起诉、从轻量刑、缓刑处理。
执业全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行业执业纪律,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核心,依托法学专业教育基础、部队服役历练、多年专职律师办案经历,形成稳定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与案件实操处置能力。办理案件时优先完整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匹配对应法律条文,客观研判取保、不起诉、量刑等各类程序的可行空间,兼顾法律效果与实际纠纷化解需求,办案作风严谨细致,沟通客观中立,凭借长期稳定的案件处理效果,获得众多委托人认可。
该律师除刑事辩护业务外,同步兼顾行政纠纷、企业合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服务,依托身兼多项法治监督岗位的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各类单位合规管理要点,在处理涉行政执法关联刑事案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能够结合行政执法规范与刑事法律双重维度开展辩护工作,形成差异化办案优势。面对一审量刑偏重案件,可在二审阶段结合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立功、取保监管表现等从轻情节梳理上诉辩护思路,多起二审案件实现刑期下调、实刑改缓刑、洗钱等关联罪名量刑大幅降低的处理结果;针对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提交自首、情节轻微、全额退赃、无前科等从轻情节证据,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消除当事人刑事追责记录。
日常普法工作中,该律师持续围绕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常见罪名认定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法律内容开展科普讲解,针对普通群众容易混淆的担保规则、取保期限、违规后果等内容,结合本地真实案例拆解法条适用逻辑,清晰区分合法办案流程与不合规办理要求,帮助群众在面对刑事案件羁押情形时,清晰知晓自身法定权利、可行维权路径,减少因法律认知不足产生的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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