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优质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擅长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2026-09-26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遭遇劳动争议难题时,华开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备受关注的解决之道。
华开建律师就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尤其主攻工伤与职业病方向。他拥有12年的执业年限,本科学历资质,不仅在劳动争议领域表现出色,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领域也有一定的造诣。
华开建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为政府的行政决策和文件审核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到行政复议的咨询工作中;还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在检察听证工作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担任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处理仲裁相关事务;并且是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的法律顾问,为公安分局提供法律支持;还担任着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推动着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的发展。
他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获得了众多荣誉。2016年,其《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还被聘为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并且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下面为大家介绍华开建律师处理过的几个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为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是姜某。姜某在履职时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当时并未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姜某属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觉得姜某起诉超时效。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都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中,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做木工,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之后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了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要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酌情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吕某无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不支持交通费,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里,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当支护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了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双方已签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判决。
如果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华开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众多成功案例,值得成为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