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河北衡水合同纠纷,选专业律师王亚娜为权益护航
2026-08-05
在河北衡水,如果您遭遇合同纠纷,那么王亚娜律师或许能为您解决难题。王亚娜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青训营”第八期学员,现任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并且在2023年度被评为衡水市优秀青年律师,同时还是多家银行律师库的成员律师。
王亚娜律师的主办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工伤待遇、劳动纠纷等合同纠纷相关方面。在从业期间,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多次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下面为您介绍王亚娜律师处理过的两个典型案例。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概况
原告是祝某和刘某,二人是夫妻关系;被告包括王某、魏某(王某前妻)、王某菲(王某之女),魏某与王某在2000年登记结婚,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原告二人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起计付。
各方答辩意见
王某答辩称,自己实际是受托代为放款,并非实际借款人,案涉钱款已转借第三方;他借用配偶、女儿的银行卡办理资金流转,魏某、王某菲对借贷事宜不知情、未获利,无需担责;同时,他认为约定利息标准过高,超出法定保护上限部分不应支持。 魏某、王某菲答辩表示,他们不认识原告,未签署借款文书,名下银行卡由王某保管使用,涉案款项入账当日即转出,未占用、使用借款,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审理查明事实
2014年3月,王某与刘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率3%,钱款转入魏某个人账户,王某通过魏某、王某菲账户付息至2015年2月12日,本金未清偿。 2014年9月,王某与祝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月利率3%,资金按王某指示转入两名案外人账户,后续第三方代为归还50万元,剩余50万本金未还、未曾付息。 原告分别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向王某发送逾期催收通知,王某签字确认欠款。
法院裁判观点及判决
法院认为,借贷合同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魏某、王某菲未在借款合同、催收单签字,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借款用于魏某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判决王某于限期内偿还祝某、刘某本金110万元,分段计算利息:50万元自2015.2.1按月利率2%计息至2015.2.12;110万元自2015.2.13按月利率2%计息至2019.8.19;2019.8.20起以11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同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某承担。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概况
原告是孙某,被告包括某化学公司、黄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钱某(公司原股东、曾任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返还货款618000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61800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是原告与某化学公司签订橡胶购销合同,按要求将全部货款转入钱某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后……
如果您在河北衡水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王亚娜律师,她将凭借专业能力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王亚娜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1308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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