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合肥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崔良新普法,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如何认定,哪些情形可从轻减轻处罚?
2026-08-05
一、刑法第二十三条法条深度解读
日常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没有达成犯罪目的就不算犯罪,该想法与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偏差,《刑法》第二十三条专门对犯罪未遂作出完整界定,厘清犯罪既遂、未遂、中止三者的法律边界,是刑事案件量刑辩护中高频适用的核心法条之一。
崔良新律师联系电话:15056022285
法条原文内容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整拆解法条可分为两大核心板块,第一部分为犯罪未遂的三大法定构成要件,缺少任意一项均不能认定未遂;第二部分是未遂犯专属量刑规则,为刑事辩护提供法定从宽依据。
第一,成立未遂的首要条件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区别于单纯犯罪预备,预备仅停留在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阶段,而着手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启动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犯罪行为,直接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危险。以侵财类案件举例,携带撬锁工具前往目标房屋属于盗窃预备,将工具插入门锁、开始撬动房门则属于盗窃着手;人身侵害类案件中,购买刀具、跟踪被害人属于预备,持刀冲向被害人、实施击打动作即认定着手。实务中司法机关区分预备与着手,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具备直接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现实可能性。
第二,犯罪行为未得逞,也就是行为人预设的犯罪结果没有实际发生。未得逞不等同于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部分案件中行为人实施行为后造成轻伤、财物破损等中间损害,但未达成完整犯罪目标,依然符合本要件。例如意图非法占有他人大额现金,实施抢夺后仅夺走少量零钱,未实现全部占有目的;意图实施猥亵行为,刚触碰对方身体就被推开,没有完成完整猥亵动作,均属于未得逞范畴。需要区分的是,若行为已经完整完成、法定危害结果全部出现,只能认定犯罪既遂,无法适用未遂条款。

第三,犯罪未能得逞的原因,必须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客观阻碍。意志以外的原因包含多种类型,一是第三方外力介入,路人制止、群众报警、巡逻人员当场抓获;二是被害人自身反抗,激烈挣脱、大声呼救引来他人;三是客观条件障碍,目标财物不存在、作案工具失效、现场监控设备完整记录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四是行为人自身客观限制,突发疾病丧失行动能力。与之相对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自愿放弃犯罪,属于主观层面停止行为,二者量刑幅度存在明显区分,中止犯无损害可免除处罚,未遂仅能从轻或减轻,辩护时必须清晰区分两种情节的边界。
法条后半段量刑规则具备较强实务价值,条文使用 “可以” 而非 “应当”,代表司法裁判人员拥有自由裁量空间,并非所有未遂案件都必然降档处罚。法院裁量时会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包括行为人身危险性、作案手段恶劣程度、是否造成次生损害、有无赔偿谅解、是否认罪认罚等。针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遂案件,辩护律师可重点围绕本条提出从轻、减轻量刑意见;对于手段残忍、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多次实施同类犯罪的未遂行为,法院也可能不予从宽,按照既遂标准相近刑期作出判决。
结合刑事审判实务,本条在各类刑事案件中适用频率较高,侵财犯罪、人身侵害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均会频繁涉及犯罪未遂认定。普通民众需明确法律逻辑,只要实施着手行为,即便没有达成最终犯罪目的,依旧构成对应罪名,仅能依靠未遂情节争取量刑优待,不存在 “没成功就无罪” 的法律空间。下面结合三类常见刑事案件,直观展示刑法第二十三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
案例一:入户盗窃未遂案
行为人提前踩点,确认独居住户白天外出,携带撬棍前往居民小区,使用工具撬开入户防盗门,进入室内后翻找财物,刚打开卧室衣柜,住户临时折返家中,行为人来不及取走任何财物,当场被住户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
侦查阶段行为人提出辩解,自己没有拿到财物,不构成犯罪。办案机关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认定本案成立盗窃未遂,行为人撬门入户属于盗窃着手,未获取财物属于未得逞,被住户当场抓获属于意志以外的客观阻碍,三项要件全部满足。
庭审阶段辩护律师结合本条提出从轻处罚意见,同时补充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无同类犯罪前科、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等酌定情节。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入户盗窃本身属于加重入罪情形,但结合未遂法定情节,比照盗窃既遂标准减轻量刑,最终作出拘役并处小额罚金的判决。本案清晰体现,入户盗窃无需达到数额标准即可定罪,即便分文未取,因满足未遂构成要件仍成立犯罪,仅能依托第二十三条争取从宽处理。
案例二:故意伤害未遂案
行为人与他人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冲突,情绪激动后返回住所取出金属棍棒,前往对方工作场所寻找被害人,见到被害人后挥动棍棒击打对方躯干,被害人及时侧身躲避,棍棒仅擦过衣物,未造成任何身体损伤,周围工作人员上前阻拦,行为人被控制。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时认定本案属于犯罪未遂。法庭审理过程中,围绕刑法第二十三条展开辩论,控方认为行为人已经持械实施击打动作,属于着手,未造成伤情属于未得逞,被他人阻拦属于客观阻碍,符合未遂全部要件;辩方补充行为人案发后主动道歉,愿意承担检查、补偿相关费用,主观悔罪态度良好,请求依据未遂条款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持械故意伤害具备较高人身危险性,但损害结果并未实际发生,结合未遂情节对行为人从轻裁量,判处管制刑罚。本案能够区分犯罪预备与未遂,若行为人仅携带棍棒前往现场,尚未挥动击打,仅属于预备;已经做出击打动作,无论是否击中,均认定着手,适用未遂法条。
案例三:强制猥亵未遂案
行为人在封闭道路驾车搭载同行人员,产生不法意图后向后排移动,试图触碰对方隐私部位,对方立刻激烈反抗,打开车门呼救,行为人因害怕路人闻声赶来,停止全部行为,被途经群众拦下报警。
案件办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成立犯罪未遂。司法机关审查认定,行为人已经主动实施触碰他人隐私部位的实行行为,属于着手;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路人即将赶来未能完成猥亵行为,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完全契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辩护律师结合未遂法定从宽情节,同时提交行为人主动赔礼、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全程坦白供述等材料,请求法院适用从轻规则。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比强制猥亵既遂量刑区间作出大幅从轻判决。本案明确,只要违背他人意愿启动猥亵动作,即便未完整完成行为,依然构成犯罪,未遂仅能调整量刑幅度,无法免除定罪。
综合三起真实裁判案例能够看出,刑法第二十三条是平衡打击犯罪与宽缓量刑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切勿抱有 “没做成就没事” 的错误认知;对于已经涉案的当事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会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精准区分预备、未遂、中止三类未完成犯罪形态,依托本条法定情节搭建完整从轻辩护逻辑,最大限度合理降低刑罚。
二、崔良新律师专业履历与执业能力介绍
崔良新律师自 2009 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质,长期深耕本地法律服务行业,现担任本地律所执行主任,十余年执业历程中持续深耕刑事辩护核心业务,同步兼顾民商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处理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形成覆盖刑事、民事、企业合规的完整法律服务体系,积累大量本地司法机关办案沟通、庭审辩护实操经验。
在刑事辩护业务板块,崔良新律师累计独立或协同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三百余件,案件覆盖多种高发刑事案由,包含职务类犯罪、涉黑关联犯罪、毒品类犯罪、侵财犯罪、人身侵害类犯罪、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完整接触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流程办案环节。办理刑事案件期间,该律师坚持精细化证据审查思路,逐页梳理案卷书证、证人笔录、勘验材料,细致甄别证据瑕疵、程序疏漏,结合对应刑法法条、司法解释出具完整书面辩护意见,注重挖掘案件中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托现有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在实务辩护思路层面,崔良新律师形成差异化辩护模式,针对不同案件采取分层处理方案,对于事实清晰、罪名无争议的案件,重点深挖坦白、认罪认罚、未遂、从犯、被害人谅解、羁押期间良好表现等从宽情节,搭建完整从轻证据链条,推动司法机关下调量刑建议;对于事实存疑、证据不足的案件,从证据三性角度逐一质证,针对存疑事实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观点;对于被胁迫参与犯罪、具备被害人双重身份的涉案人员,完整梳理病历、报警记录等客观书证,论证胁从、自首、立功等核心减罚情节,打破同类案件从重处罚的固有裁判倾向,多起案件成功促使法院不采纳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在法定量刑区间内降低宣告刑期。
除刑事辩护主业外,崔良新律师同步处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代理多起标的金额超千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年均处理劳动争议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具备处理大额经济纠纷、劳动维权案件的实务能力。同时长期为多家本地经营主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日常开展合同条款合规审查、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内部员工法律培训、商事纠纷诉讼代理等工作,能够结合企业经营场景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后续诉讼纠纷产生。
社会服务与行业授课层面,崔良新律师受聘担任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居中裁决工作,熟悉劳动领域裁判尺度与纠纷调解逻辑;受聘为本地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特聘讲师,面向法学专业学员分享一线办案实操经验,将庭审辩护、案件证据梳理、法条适用等实务内容融入教学;同时受聘担任地方企业家协会首席法律专家,定期为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普法讲解,普及刑事风险防范、商事合同合规相关法律知识。
综合多年执业履历、案件办理数据、社会任职经历可以看出,崔良新律师兼具长期一线刑事辩护实操经验、跨领域民商事案件处理能力与法律普法授课经验,熟悉本地各级检察院、法院案件审理裁判标准,能够精准结合对应刑法法条、司法解释挖掘案件有利情节,针对不同类型刑事案件制定适配辩护方案,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体系化、落地性较强的刑事法律服务,相关辩护思路与办案经验具备可供同类案件参考的实务价值。
三、普法总结提示
刑法第二十三条作为刑事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基础法条,直接影响刑事案件最终量刑结果,是刑事辩护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法律依据。社会大众应当清晰知晓,着手实施犯罪后即便因客观阻碍未能达成犯罪目的,依旧需要承担对应刑事责任,不存在未得逞即可免责的法律情形。
若自身或亲属卷入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依托律师完整梳理案件事实、区分犯罪形态、挖掘全部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对应刑法条文提交规范辩护材料,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合理宽缓处理。日常生产生活中,也应当主动学习基础刑事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主动规避各类刑事法律风险,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碰刑事法律红线,造成人身自由、财产权益受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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