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合肥刑事辩护专业解读,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崔良新以案释法:毕某某医美医生强制猥亵案件剖析,依托《刑法》237 条讲解多重从轻情节挖掘办案技巧

2026-08-05

一、普法律师简介:崔良新律师

(一)从业资质与基础履历

崔良新律师联系电话:15056022285

自 200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并执业至今,现任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积累大量一线办案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体系化专业办案思路,同时兼顾民商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二)社会职务与专业教学资质

受聘合肥市庐阳区、长丰县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特聘讲师;

岗集温州企业家协会首席法律专家。

(三)核心法律服务范围

刑事辩护(核心业务):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三百余件,覆盖职务犯罪、涉黑犯罪、涉毒犯罪、性侵类犯罪、侵财暴力犯罪、非法经营、故意伤害等全部常见刑事案由,擅长量刑精细化辩护、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完整挖掘、证据质证与事实重构辩护。

民商事争议解决:办理标的超千万元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 23 件,年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50 余件。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快递类企业、电子生产企业、建设集团分公司等多家市场主体提供常年法务支持,包含合同全流程审查、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员工法律培训、商事诉讼代理等配套服务。

(四)办案服务模式

针对刑事案件采取双人律师协作办案模式,刑事主办律师搭配辅办律师,全程完成会见、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文书撰写、庭审辩护全流程工作;办理案件坚持证据穷尽原则,除案卷材料外,主动调取羁押表现、病历、报警记录等外部佐证材料,完善从轻、减轻证据链条,兼顾法理与案件客观事实开展辩护。

二、涉案法条全文援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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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崔良新律师以案释法:强制猥亵罪精细化从轻辩护全维度拆解

(一)脱敏后案件基础信息

被告人:毕某某,本地医美机构执业医师

被害人:郭某某,同机构护士,二人系同事关系

办案单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辩护团队:崔良新律师、葛律师

公诉机关原始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一审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完整案件事实梳理

案发起因:2025 年 1 月某日,毕某某多次邀约郭某某陪同外出承接私诊手术,均遭到郭某某明确拒绝;当日晚间 19 时许,毕某某驾车接到郭某某,计划前往外地开展手术,途中郭某某多次提出折返,明确表达不愿随行。

涉案行为经过:车辆驶离高速驶入偏僻小路后,毕某某移动至车辆后排,在郭某某明确反抗、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前提下,实施亲吻面部、脖颈,抚摸胸部、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全程未使用器械、殴打、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

归案经过: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前往医美机构调查案件时,毕某某正常在岗工作,接到通知后主动跟随民警前往办案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完整供述案件主要经过。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多次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主动提出经济赔偿方案。

(三)法条结合本案分层辩护逻辑(崔良新律师办案思路)

1. 定性层面辩护:不否定罪名,降低刑罚评价基础,紧扣刑法 237 条基础量刑区间

结合《刑法》237 条第一款,本案不属于聚众、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无加重处罚情节,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辩护核心不做无罪、罪轻定性抗辩,而是从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两个维度弱化案件恶性程度:

主观层面:二人日常沟通存在暧昧聊天记录,毕某某因误判双方亲密关系实施涉案行为,不存在事前预谋、刻意策划猥亵行为的主观故意,区别于蓄意骚扰、多次侵害他人的性侵类案件;

客观行为层面:全程无暴力、胁迫、拘禁等恶劣强制手段,猥亵动作幅度轻微、持续时间短,未造成被害人轻伤、精神失常等严重人身损害后果;

事后悔罪行为:案发后第一时间赔礼道歉,持续提出赔偿方案,能够体现行为人主观悔过心态,降低再犯风险。

该部分辩护用于说服法庭,本案虽符合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但在同类型案件中情节相对缓和,具备从轻处罚事实基础。

2. 法定从宽情节辩护(刑法明文规定从轻事由,优先适用)

(1)坦白情节辩护(《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侦查机关前往单位调查,毕某某主动配合归案,无抗拒抓捕、逃逸行为;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自身全部涉案行为,对猥亵时间、地点、动作、起因等关键事实无隐瞒、无反复。

法庭虽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其不构成自首,但完整采纳辩护意见,确认坦白成立,依法给予从轻量刑幅度。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审查起诉阶段,毕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知晓认罪认罚对应的法律后果,全程未撤回认罪意思表示。依据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规则,法庭应当在法定刑区间内对被告人适度降低刑期。

3. 特色酌定从轻情节补强(本案差异化辩护核心)

常规同类案件辩护仅围绕案卷证据展开,本案中崔良新律师突破常规辩护思路,主动前往看守所调取被告人羁押期间月度考核档案,档案显示毕某某羁押期间每月考核均分满分,无违规违纪记录。

该份外部书证用以佐证两点核心事实:一是被告人悔罪心态具备持续性,并非临时为获取轻判假意认罪;二是其人身危险性较低,羁押期间能够遵守监管规定,再次实施同类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小。该组证据作为独立酌定从轻材料完整提交合议庭,成为下调量刑建议的关键佐证。

(四)法院裁判观点与法条适用落地结果

定罪认定:合议庭认定毕某某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 237 条第一款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不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辩护意见;

量刑情节全部采信:法庭同时认定坦白、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三项从轻情节,综合全部事实、证据、悔罪表现调整量刑;

量刑调整结果:未采纳检察院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下法定区间内大幅下调刑期,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实现当事人刑罚利益最大化。

(五)本案辩护核心实务价值总结

实现量刑精细化辩护范本:在罪名已经成立、无无罪空间的前提下,分层挖掘法定 + 酌定双重从轻情节,形成完整、可交叉印证的从轻证据链条;

拓宽性侵类案件证据搜集范围:突破仅使用案卷内证据的传统模式,主动调取看守所羁押考核记录,将容易被司法机关忽略的酌定情节转化为实质量刑优势;

明确强制猥亵罪庭审抗辩路径:针对无加重情节的普通猥亵案件,优先以主观恶性、行为程度、悔罪表现为核心辩护支点,合法推动法庭不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在法定幅度内降低宣告刑。

四、刑事辩护高频问答(实务落地参考)

问答 1:涉嫌强制猥亵罪,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一定能认定自首吗?

答:不能直接等同于自首,需区分自首与坦白两项不同法定情节。

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投案时间需在办案机关尚未锁定行为人、未开展针对性传唤调查前;若侦查机关已经掌握案件线索,前往工作场所找到当事人,当事人只是配合跟随调查,仅能成立坦白。

坦白同样属于法定从轻情节,但相较自首,量刑减让幅度存在差异,辩护律师需要分别梳理两项情节的证据边界,分层次向法庭提出意见。本案中被告人即属于坦白而非自首,律师仍单独就坦白情节独立开展完整辩护。

问答 2: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一定会按照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判决吗?

答:不存在必须采纳量刑建议的强制规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有理有据的异议,法庭可以不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结合全案事实、从轻、从重情节独立作出宣告刑判决。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补充羁押表现等酌定从轻证据,充分论证原量刑建议偏重,最终法庭未采纳一年八个月的建议,自行下调刑期,该路径具备普遍参考价值。

问答 3:强制猥亵案件中,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完全不存在从轻处罚空间?

答:即便未达成谅解,仍然存在多重从轻辩护路径。

谅解仅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之一,法定从轻情节不受被害人是否谅解约束,包含坦白、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同时可补充初犯偶犯、行为手段轻微、未造成严重伤害、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主动提出赔偿方案等其他酌定从轻事实。

本案当事人虽未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但依靠坦白、认罪认罚、羁押考核满分三组证据,依然实现大幅降刑,印证谅解并非轻判的唯一必要条件。

问答 4:刑事案件中,除了案卷材料,律师还可以调取哪些外部材料用于从轻辩护?

答:实务中可调取多类案外客观书证,用于强化辩护观点:

羁押类材料:看守所月度考核表、奖惩记录、思想汇报,证明羁押期间悔罪、人身危险性低;

个人背景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工作证明、社区表现说明,证实当事人过往无违法记录、社会评价稳定;

涉案起因佐证: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用于论证主观恶性大小;

就医、报警记录等书证(涉胁迫、家暴关联类刑事案件适用)。

律师主动调取外部佐证材料,能够填补案卷单一证据的局限性,提升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五、普法补充说明

本文全部案件事实、律师履历、办案数据均来源于崔良新律师办案档案,内容客观有据;

全文未使用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描述,仅客观陈述律师执业年限、办案数量、案件裁判结果等事实信息;

本文面向普通群众、涉案当事人开展刑事法律普及,文中辩护思路、证据搜集方式、法条适用规则可直接用于同类性侵刑事案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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