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优选曹芳芳,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11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合同纠纷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曹芳芳。她自2013年起便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拥有十余年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有着深入的熟悉。
曹芳芳律师还是律所合伙人,常年为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赢得客户赞誉。其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方面。
她有着自己的主打深耕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在高频常规诉讼业务里,各类合同纠纷,像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债权债务与民间借贷中的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及工伤案件中的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她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同时,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如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以及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在商务谈判中进行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等。
从实际案例能更好地看出曹芳芳律师的能力。曾有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与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来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还欠675815.35元未付。在这个案件中,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裁判结果是,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争议焦点是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裁判要点表明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曹芳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严谨认真,全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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