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深耕该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12
河南新乡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注合同纠纷,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马翊晴,她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这里的一名优秀执业律师。她的执业生涯可谓丰富且充实,有着扎实的专业素养。早在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她就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之路,随后从 2022 年 9 月至今,加入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发光发热。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在专业能力方面,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尤其擅长处理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对于合同条款的解读、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同时,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方面也有着自己的专长;而且在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她为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平稳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还长期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马翊晴律师还在学术研究上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并且她也多次获得荣誉,2021 年 12 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 年度、2024 年度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 年度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 年度荣获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
下面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更直观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原告是于某,被告 1 为李某,被告 2 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都转入了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法院裁判要点:在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原告为李某,被告 1 是王某,被告 2 为某建筑分公司,被告 3 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了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 155037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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