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刘房娜律师,专攻合同纠纷

2026-08-13

刘房娜

主任律师

办公地点:郑州金水区

执业领域: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追偿|公司股权纠纷|强制执行专项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 SOHO 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商事争议办案团队负责人

刘房娜律师为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大学法学硕士,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行业近二十载,核心业务聚焦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处理,具备体系化民商事法学理论储备。执业期间,持续钻研《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实务适用规则,长期往返郑州金水、管城、二七、巩义、新郑、开封以及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承办省内外数百起商事疑难案件,服务建材商贸、工程设备、市政交通、政府采购、制造类中小民营企业与个体经营者,为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律师一手搭建律所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统筹全所欠款追偿、股东追责类案件办理,形成覆盖诉前诊断、诉讼代理、保全查封、判后执行全流程的债权维权服务体系,重点处理企业回款类难题,针对诉讼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形成成熟处理路径,为企业、个人提供债权债务纠纷一体化法律解决方案。

差异化核心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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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年实务积累,律师总结形成专属商事案件处理体系,分为四大核心环节,覆盖债权维权全流程。

诉前前置诊断,分层制定维权方案

接收案件材料后,全面拆解合同、对账单据、转账流水、工商档案、执行卷宗等全部资料,梳理对方各类潜在抗辩理由,同步固定微信聊天、通话录音、送货签收单、验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区分企业主体、保证人、新旧股东多重偿债责任主体,出具完整债权测算报告,提供协商回款、诉讼保全两套可选处理路径,降低当事人盲目起诉带来的时间与成本损耗。

搭建完整庭审证据闭环,应对各类常规抗辩

长期研究各地法院商事案件证据裁判尺度,针对行业内高频抗辩形成标准化应对逻辑。面对买方、承租方以未供货、未验收、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拒绝付款的情形,完整举证货物实际签收、标的物长期投产使用、双方变更交易内容的沟通记录;针对对方主张经办人签字属于私人行为、无签字权限的抗辩,依托合同签收约定认定职务行为;针对担保时效过期、担保条款无效的抗辩,留存全程持续性催款记录,佐证保证期间内已主张债权;处理股权转让相关债务纠纷时,调取验资、资金流转流水,说明出资瑕疵责任不会因股权变更免除;针对认缴出资未到期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的观点,调取执行终本裁定,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若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偏高,庭审中主动申请法院参照 LPR 或 LPR 四倍调整诉求,平衡资金损失与司法裁判尺度,减少诉求被驳回的风险。

诉讼保全同步推进,限制资产转移空间

案件立案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程序,依法冻结企业对公账户、查封股东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借助财产查封形成调解协商基础;即便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方案,也提前锁定可供执行财产,减少胜诉后无资产回款的情况。

判后全流程跟进执行,打通债权回款末端环节

全程跟进一审、二审文书送达、上诉期限等全部流程;案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协助当事人调取股东名下各类财产线索,同步提起追加未实缴、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同步向法院申请将失信主体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针对恶意拒不履行判决的主体,协助整理材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相关法律责任,构建从判决出具到实际回款的完整服务闭环。

服务对象与代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客户涵盖建材商贸、交通设施供应商、设备销售企业、建筑租赁公司、工程承揽单位、政府采购供货企业及各类中小民营企业,业务以买卖合同货款追偿为主,同步处理租金、工程款、股东债权相关纠纷;

个人客户包含材料供货商、工程包工头、民间借贷出借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

全业务代理范围

诉讼代理(一审、二审)

买卖合同纠纷:建材、工程设备、交通设施购销欠款、增量货款核算、质量抗辩应对、连带保证人追责;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欠付租金、租赁物资丢失赔偿、合同经办人效力认定;

承揽、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工程施工尾款、定制设备款项、质保金拖欠争议;

公司类纠纷:股东出资瑕疵追责、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货款执行阶段追加股东);

民间借贷纠纷:个人、企业间借款本金与合法利息追偿。

诉前非诉服务

买卖合同账目核对、律师函催告货款、交易证据固定、工商与银行流水调取、债务人财产线索排查、债权金额专业测算。

企业合规服务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起草与风险审核、企业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搭建、公司股东出资合规审查。

执行专项代理

货款、租金强制执行程序推进、追加抽逃出资 / 未按期实缴股东、失信与限高申请、拒执相关维权。

八大核心业务赛道与案件处理思路、实务成果

(一)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主营案由)

案件常见争议:买方长期拖欠货款、否认供货事实、不认可增量增补项目,以产品质量、未验收、工程量不实为由拒付货款,反诉主张超额付款要求退款;连带保证人主张担保期限届满免责、担保条件未生效;债务公司名下无资产,胜诉款项无法收回。

专属处理思路:整理购销合同、送货签收单据、现场验收记录、监理核验文件、微信对账记录、货款银行流水,形成完整交易证据链;专项收集持续催款记录,固定保证期限内主张债权的事实,反驳担保过期抗辩;区分企业内部承包约定与对外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盖章、公户付款记录可直接认定企业付款义务;货款案件执行终本后,另行起诉新旧股东,追究抽逃出资、未实缴出资的补充清偿责任。

实务成果:交通设施买卖相关案件中,法院驳回被告全部不实抗辩,支持欠付货款及逾期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多起建材买卖执行终本案件,成功追加四名新旧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款项覆盖全部货款、违约金与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常见争议:承租方拖欠租金、丢失租赁物资拒不赔付,单方提出停工免租主张,不认可指定经办人签字效力,以私刻公章抗辩担保无效;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偏高、押金与货款账目混同引发争议。

专属处理思路:整合书面租赁合同、月度结算单据、物资出入库清单、微信对账记录、资金转账流水,确认合同约定签收人员签字效力,认定经办人员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厘清第三方代付款主体责任;依据举证分配规则,承租方持有归还租赁物资的举证义务,无法提交完整退货凭证时,法院可采信物资丢失核算清单;针对超高违约金,庭审申请法院参照法定利率标准调整,足额弥补资金占用损失;区分实际承租人、代付款企业、项目经办人三方责任,锁定对应偿债主体。

实务成果:百万级租金欠款案件,法院支持全部欠付租金、物资整理费、丢失物资赔偿款,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五十余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保全费、诉讼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三)承揽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常见争议:发包方以工程未验收、存在质量瑕疵拒绝支付尾款,一人独资公司无法区分企业与股东个人财产,主张合同债务发生转移;政府采购项目设备型号变更、发票争议、质保金长期拖欠。

专属处理思路:适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视为验收的司法规则,即便无书面验收单据,举证甲方实际投产、对外使用项目的相关材料,认定全部付款条件达成;调取一人有限公司工商档案,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相互独立的,主张股东对全部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收集书面变更协议、现场沟通记录、发票凭证,佐证施工范围、设备型号变更属于双方合意;区分履约保证金、进度款、质保金各自逾期起算时间,分笔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实务成果:天津跨区域 49 万工程款全额得到法院支持;巩义 22 万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本息全部胜诉;公安政府采购 61.7 万监控设备货款完整追回。

(四)政府采购承揽 /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常见争议:行政采购单位长期拖延验收流程,单方变更设备型号,以发票与合同内容不符为由克扣全款,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专属处理思路:举证项目完工后采购方长期投入使用的事实,认定对方恶意拖延验收,全部付款条件已经达成;双方签署设备变更说明的,型号、品牌调整属于合意变更,采购方无权以此扣减货款;参照法定存款利率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损失,追回全部合同款项。

(五)股东出资纠纷

案件常见争议:股东代收全体股东出资后私自占用资金,无完整经营收支账目,擅自处置公司设备,拒绝移交企业经营资金。

专属处理思路:区分股东个人资金与公司经营资金,出资款项转入股东个人账户、无对应经营合同与收支凭证佐证用于企业经营的,判令全额返还出资;收集微信沟通记录,证明股东处置设备、大额资金支出未告知其他股东,佐证挪用资本事实;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占用、抽逃出资对应的返还义务。

(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买卖合同配套追责专项)

案件常见争议:买卖合同胜诉后,债务公司执行阶段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原始股东验资完成后即刻转出全部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试图规避出资瑕疵责任,现任股东未完成实缴出资。

专属处理思路:基础买卖合同胜诉、执行程序终本后,同步启动股东追责诉讼,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调取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查实注册资本验资后全额转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无法举证款项用于合法经营即认定抽逃出资;分层区分现任未实缴股东、历史抽逃出资股东,在各自责任限额内承担补充清偿义务,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免除此前出资瑕疵带来的债务责任;同步起诉多名责任主体,多层主体分摊债务,提升回款概率。

实务成果:116900 元买卖合同欠款案件,法院判令四名新旧股东在抽逃、未出资范围内,共同对货款、违约金、执行相关费用承担清偿责任,保全费、诉讼费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七)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常见争议:放款时预先扣除利息,双方仅口头约定高额月息,多笔借款与还款账目混同,无法区分款项属于还本还是付息,被告庭审缺席、无书面答辩意见。

专属处理思路:以实际转账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扣除放款当日预先收取的利息;原约定利息超出法定上限的,统一按照起诉时 LPR 四倍主张,按照先息后本规则拆分每一笔还款;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被告缺席庭审,相关本息诉求仍可获得法院支持。

典型脱敏案件裁判要点总结

案例一: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改判)

原告为规划设计企业,被告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单位,双方签订石材加工区规划方案招标合同,约定分三阶段支付设计费用,项目推进过程中被告调整用地范围,后因地方开发区整合政策项目终止,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不再结算尾款,原告起诉主张剩余设计费及增量增项费用。

一审法院酌定原告仅完成六成工作量,驳回增项费用诉求;二审阶段补充提交测绘委托合同、第三方测绘资质文件、全套电子图纸,法院认定专家评审仅为阶段性初审,二次评审组织义务归属被告,项目终止属于政策情势变更,原告完成第二阶段履约节点对应的全部工作,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对应节点剩余设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裁判实务要点:规划设计合同分阶段付款,专家评审原则通过视为完成阶段性履约义务,发包人不能以项目未完成最终报批、未组织二次复核为由拒付对应节点进度款;设计单位无测绘资质时,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完成测绘并交付成果,视为履行合同测绘义务;无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增项费用、地块调整总面积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额外设计费主张不予支持;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按照实际完成履约节点结算价款,不直接由法院酌定整体完工比例。

案例二: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企业与服装水洗公司签订固定总价配电施工合同,施工完成后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尾款支付协议书,明确欠付尾款金额与分期支付时间,被告逾期未付款,庭审中抗辩协议系受胁迫签订、已超额支付工程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法院认定结算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无证据支撑抗辩观点,判令限期支付全部尾款,并按照 LPR 标准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实务要点:工程完工后签署的书面结算、尾款支付协议,若无相反证据推翻,可作为债权债务认定核心依据;当事人提出胁迫、超额付款等抗辩但无法举证的,需承担举证不足对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案例三:事实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缺席审理)

包装定制企业与自然人买方通过微信沟通供货事宜,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供货完成后双方签署对账单确认欠付货款金额,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买方支付两笔小额款项后长期拖欠剩余货款,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结合微信沟通记录、签字对账单、转账凭证认定事实买卖关系成立,被告缺席庭审视为放弃质证、抗辩权利;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至一年期 LPR 上浮 50% 区间,自对账约定付款次日起计算逾期违约金。

裁判实务要点:无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微信沟通记录、签字对账单、送货凭证、转账流水可构成完整证据链,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关系;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据原告提交的有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买卖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标准超出法定合理区间的,法院可主动下调至合规范围。

案例四:买卖合同庭外和解案件

建设集团与涂料企业签订两份建材供货合同,双方结算后确认剩余未结清货款,涂料企业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签署书面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时限、款项结清后原告放弃全部利息与违约金主张,收款后两日内提交撤诉申请。和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具备合同效力,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守约方可另行起诉主张对应违约责任。

裁判实务要点: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双方可自主协商达成书面和解条款,明确付款安排、权利放弃、撤诉流程等内容,和解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可单独提起诉讼维权。

郑州合同纠纷律师,刘房娜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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