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专攻刑事辩护,诚信专业
2026-08-14
张涛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办公地点:新乡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商事法律、侵权纠纷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
张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 年正式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二十六年,在法学理论研究与一线法律实务层面均积累深厚积淀,核心业务重心聚焦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同时兼顾商事、侵权类法律事务。执业期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持续为近二十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依托专业法律方案帮助顾问单位规避经营法律风险,挽回各类经济损失数额可观。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 的辩护理念,能够精准拆解案件事实、梳理全案证据、识别各类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从侦查、审查起诉至审判全流程为当事人搭建完整辩护体系,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诉讼权益,在新乡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良好行业口碑。
在刑事辩护细分方向,张涛律师长期深耕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串通投标、网络涉财犯罪、未成年人涉刑案件等类型案件,熟练掌握刑事辩护核心实操要点,涵盖犯罪数额客观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自首立功及防卫类情节甄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缓刑适用条件论证等实务关键环节,针对不同案件制定差异化、可落地的辩护策略。除刑事业务外,同步承接商事争议、人身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兼顾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平衡处理法理与情理,适配基层群众、中小微企业多元化法律需求。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职业资格
执业律师
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
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执业背景
1999 年起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任职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从业二十六年,专注刑事辩护业务,同步办理民商事纠纷、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长期扎根新乡县域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刑事法律维权服务。
社会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
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
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
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依托政协委员履职身份,张涛律师持续围绕基层刑事法律服务完善、群众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主题提交相关法治提案,推动本地基层法律服务配套优化;同时常态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涉案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落实法律平等保护理念,助力基层法治建设。日常主动走进社区、校园、企业开展刑事普法宣讲,拆解高发刑事犯罪法律边界,提升普通群众、企业经营者的刑事风险识别与防范意识。
荣誉表彰

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律师
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
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
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
多次获得市级、县级律师行业专项表彰
媒体报道与行业评价
本地主流纸媒《新乡日报》曾刊发专题内容,记录张涛律师二十六年扎根基层法治一线的执业历程,重点介绍其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工作,通过通俗化解读法律条文,为群众化解各类刑民疑难纠纷,为多名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争取从宽处理结果。本地法治专栏多次刊载其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暴力侵害类典型刑事案例,作为本地司法实践参考案例,展现精细化刑事辩护的实务价值。
行业层面,本地司法机关、同行律师对其案件办理风格认可度较高,办案过程重视全案证据精细化审查,辩护逻辑清晰完整,庭审表达沉稳专业;当事人普遍反馈其对待案件细致尽责,能够站在当事人视角梳理案件痛点,大量当事人经辩护获得罪轻、缓刑、不起诉等处理结果。基层群众评价其坚守法治初心,处理案件兼顾法律规范与民间情理,是值得托付的刑事法律服务从业者。
代表性刑事办案成果
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千件,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司法机关采纳比例、二审改判、缓刑适用、从轻减轻量刑相关案件数量保持稳定产出,多起案件实现撤销刑事追究、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大幅下调量刑、适用缓刑等处理结果,以下为典型承办案例:
串通投标罪无罪处理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协助介绍企业参与投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指控涉嫌串通投标罪。接受委托后,张涛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从主观犯罪故意、核心实行行为、共同犯罪构成、情节是否达到入罪标准四个维度展开论证:李某某仅开展中性商业引荐、保证金代办工作,未参与报价协商、投标方案制定,无操纵招投标、排挤竞争者的主观认知;涉案投标项目最终由无关企业中标,未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招投标秩序受损程度轻微,不满足 “情节严重” 入罪要件;当事人与上游人员无犯罪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检察院完整采纳辩护观点,认定李某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全部刑事追究。
抢劫杀人二审改判死缓案件
被告人王某伟早年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一审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出多项侦查取证程序瑕疵:关键作案刀具未归入卷宗、带血皮衣物证因侦查机关搬迁遗失、关键搜查程序缺少见证人等证据短板,以此作为核心辩护切入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材料。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瑕疵、案件全部情节,最终将原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未成年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减轻处罚案件
未成年学生李某某长期遭受校外人员拦路索财、殴打,在第四次遭遇拦截施暴时持刀反击致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两项核心辩护观点:其一,当事人案发时属于未成年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二,当事人反击行为具备防卫属性,仅防卫强度超出合理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且判断防卫限度需结合未成年人认知水平、长期受欺凌的客观背景综合考量。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防卫过当、未成年人两项从宽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成为本地校园欺凌引发防卫类刑事案件参考案例。
重罪变更轻罪大幅降刑案件
马某某被控参与黄金资金流转,公诉机关认定构成诈骗罪共犯,涉案金额五千两百万元,量刑建议十一年。介入案件后,通过多次会见、完整阅卷核实全案证据,证实当事人对上游诈骗行为缺乏认知,不存在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具备共同犯罪主观要件,行为仅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法院采信辩护观点,变更指控罪名,最终判处六年十个月,量刑幅度显著下调。
另有软件开发从业者夏某涉嫌电信诈骗共犯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开发维护诈骗 APP 构成诈骗罪,量刑建议十一年。辩护过程中区分概括性明知与具体犯罪认知,证实当事人收益与诈骗赃款无挂钩、未参与分赃,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应当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变更罪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适用三年缓刑。
刑事责任年龄核实,实现绝对不起诉案件
十六周岁王某因多次拉车门盗窃涉案九万余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合家属陈述户籍登记可能存在误差,律师同步调取户籍底档、接生证明、医院入院记录,申请骨龄鉴定,最终确认当事人案发时实际年龄仅十五周岁。依据刑法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仅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责,盗窃罪不在范围内,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后,检察院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追责。
亲属持械入户行凶,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减轻处罚案件
被告人职某一因家庭赡养纠纷,遭遇兄长、侄子持铁叉、菜刀闯入自家院内暴力攻击,面部被铁叉刺伤后持刀反击,致两名侵害人死亡,多年后被抓获归案。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两名被害人醉酒后持致命凶器非法侵入私人住宅,主动实施行凶行为,不法侵害具备紧迫性、暴力性;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冲突爆发存在全部过错,当事人仅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人身伤害,无主动追求死亡结果的杀人故意。法院认定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综合被害人重大过错、无前科、家庭矛盾诱因等多项从轻情节,判处五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涉食品、农资类经济犯罪有效辩护案例
销售减肥产品马某某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诉机关依据估算数量认定销售金额三十余万元,对应五年以上刑期。辩护阶段指出公诉机关以预估数量推定涉案金额属于有罪推定,应当扣除物流损耗、自用、赠送、扣押未流通部分,下线供述无法相互印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 “其他严重情节”。法院采纳数额辩护意见,认定犯罪情节普通,结合立功、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伪劣豆粕白某某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三十九万余元。律师梳理证据链条,排除物证来源不明、无掺假佐证的涉案金额,核实当事人主动到村委会配合调查构成自首,最终法院核减涉案金额,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四年缓刑。
专业服务优势
在刑事辩护全流程具备完整实操能力,能够覆盖侦查阶段会见沟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梳理证据、申请调取有利材料、沟通认罪认罚量刑;一审、二审庭审质证辩论、上诉改判辩护全环节。擅长针对各类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未成年人涉刑案件、职务犯罪梳理证据漏洞,运用非法证据排除、主观故意论证、防卫情节、刑事责任年龄、立功自首等法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日常执行 24 小时刑事咨询接待机制,采取一对一全程跟进办案模式,结合二十六年刑事办案积累,为当事人定制适配案件实际情况的法律服务方案,全程同步向家属同步案件进展,清晰解读刑事程序、量刑规则,缓解当事人及家属法律信息不对称问题。
公益与社会服务
以政协委员身份持续推进基层刑事法治完善工作,提交多项贴合本地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相关提案;面向低收入、无经济能力的涉案当事人无偿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群体平等获得专业辩护;常态化开展线下普法宣讲,走进乡镇、学校、小微企业讲解高发刑事犯罪法律边界,普及正当防卫、网络犯罪、食品农资经营刑事风险等内容,提升基层群众法律认知水平。
服务承诺
24 小时在线接受刑事法律咨询,案件全程一对一专属跟进,依托二十六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为有刑事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尽责的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新乡刑事辩护律师,张涛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93737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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