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优选:曹芳芳,深耕领域经验足,为当事人维护权益有保障
2026-09-10
聚焦马鞍山合同纠纷,曹芳芳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在马鞍山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合同纠纷问题一直是各类市场主体常常遭遇的难题。此时,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曹芳芳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曹芳芳律师在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自2013年起便投身于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已执业10年以上。十余年的马鞍山本地执业生涯,让她对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了如指掌,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
她曾担任过众多行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在为这些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她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经验,能够精准把握不同行业合同纠纷的特点和关键。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她的主打深耕领域更是亮点突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还是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问题,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频常规诉讼业务 各类合同纠纷:诸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曹芳芳律师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在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方面,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追讨欠款。
劳动争议&工伤案件:无论是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还是劳资纠纷协商,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企业服务: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通过这些服务,帮助企业提前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展示曹芳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曹芳芳律师经过详细调查和分析,发现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在庭审中,曹律师精准地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有力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曹芳芳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强大的辩论能力,成功为原告追回了货款。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为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后,明确指出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在庭审中,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了曹芳芳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马鞍山的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曹芳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为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合同纠纷难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曹芳芳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985720 本文转自2:https://www.byxx.com/g88969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