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比较好的离婚纠纷律师:刘莉,专注离婚纠纷领域办案出色
2026-08-15
在郑州的离婚纠纷处理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莉。她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办案能力。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拥有长达18年的执业年限。她不仅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早在2010年度,她就荣获了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并且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同时还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的婚姻家事类案件。无论是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结构复杂且多元化的家庭财产,还是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原始股权,亦或是追回恶意隐匿的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以及处理家庭信托等问题,她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办案思路。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刘莉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阎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后债权分割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马某,被告是阎某,第三人(婚外受赠人)为梅某某、许某某。
案情简介
阎某和马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马某出轨梅某某,不仅大量无偿转账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恶意转移、挥霍婚内共同财产。阎某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错,准予离婚,并按照照顾无过错女方原则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判决确认阎某对婚外第三者梅某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而马某另行起诉,主张对该笔债权分割享有份额。
核心争议焦点
马某作为赠与第三者、制造案涉债权的过错方,是否有权分割案涉不当得利债权。
代理抗辩办案思路(被告阎某代理律师刘莉)
刘莉律师首先切断分割请求基础,指出案涉债权由马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违法行为产生,并非夫妻正常投资收益。马某是过错实施人,若允许其从自身违法衍生债权中获利,违背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无权主张分割。同时,她证明马某已超额占有共同财产,部分赠与款项已通过梅某某、许某某转回马某个人账户,离婚判决未处理,且离婚时马某名下尚有未分割银行存款、保险权益。马某仅要求分割追回债权,却隐瞒自身已掌控的财产,权利主张失衡。此外,刘莉律师以加重过错少分、不分依据,说明离婚判决已认定马某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存在过错,本案债权直接源于马某对第三者的大额赠与,过错关联度、严重程度远超普通婚内财产处置,相比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一步降低其分割比例,直至不予分割。若法院认可马某可分得部分债权,刘莉律师提出应将其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中阎某应分得份额,与马某债权份额相互抵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可案涉债权属于离婚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马某过错程度极高,应当大幅少分。以马某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权益中阎某应分得财产,全额抵销马某可分得的债权份额,判决驳回马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马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马某某诉伊某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婚内赠与第三者返还财产)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马某某,被告为伊某某(配偶)、赵某(婚外第三者)。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伊某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离婚,2019年复婚,两次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财产持续混同。
如果您在离婚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她的联系电话是1551692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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