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律师推荐:刘连柱经验丰富,为土地纠纷维权助力
2026-09-11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了处理土地纠纷的一把“利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 2016 年 6 月开始执业以来,截至 2026 年已有 10 年的执业经历。期间,他从未受到过处罚,且每年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他累计公开代理的案件超过 100 件,经常办案的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刘连柱律师在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他的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某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被告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本案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凭借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指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成功让法院认定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退还了案件受理费。
另一起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某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某自然人,由于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并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刘律师深入调查案涉土地的实际情况,最终让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同时,刘律师指出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案件审理中,他积极收集证据,努力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法院审理后查明,采矿行为客观上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虽然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也未得到支持,但刘律师的努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土地承包损失的赔偿款,双方分担了案件诉讼费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土地所有者们遇到土地纠纷时,刘连柱律师始终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和努力,为大家在土地权益维护的道路上披荆斩棘,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