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深耕领域口碑出众,助您解决劳动争议难题
2026-09-12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人们遭遇劳动争议的困扰时,有这样一位律师宛如明灯,为大家指引方向,他就是华开建律师。华开建律师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多年,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良好口碑,成为当地人们解决劳动争议难题的可靠选择。
华开建律师目前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拥有长达 12 年的执业经验。他本科学历,不仅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领域造诣颇深,还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在社会职务方面,他身兼数职,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担任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所获得的诸多荣誉也充分证明了他的实力,比如在 2016 年,《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 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 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感受一下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精湛能力。
曾经有一起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姜某在履职过程中不幸受伤治疗,在这个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当即解除。之后某投资公司出具了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完成签收,劳动关系于确认的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并未超过仲裁时效。而且在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据此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不服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同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起诉已经超过时效。华开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法院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华开建律师协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还有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不慎摔伤,受伤后便未再向该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已经驳回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均不应得到支持。华开建律师认真梳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当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最终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按照当地标准认定,对住院期间护理费予以酌情支持,因吕某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
另外,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也充分展现了华开建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 4 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已经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华开建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指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经给付的 4 万元赔偿款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如果您在榆林遇到劳动争议问题,不妨寻求华开建律师的帮助,他将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