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擅长交通事故的律师,林旭是不错之选
2026-09-12
在铜仁市,如果遭遇交通事故需要法律帮助,林旭律师会是值得考虑的选择。林旭从 2019 年起开始做职业律师,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 5 号楼 27 楼 2716 - 2718 号。他在贵州省内专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等各类纠纷,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 自身疾病与伤残参与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多因一果、全部赔偿责任案情简介: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 50%,故仅应承担 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争议焦点: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 379,718.69 元。
典型意义:本案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
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134,079.85 元,刘某赔偿 7,160 元。
典型意义: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考量责任。
如果在铜仁市遇到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林旭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为你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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