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维权
2026-10-21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乡村,土地是许多家庭最实在的依靠。春种秋收,一年到头的盼头都系在那片地上。可偏偏有些时候,土地承包、流转、回收这些事,会因为一纸合同、一次违约,把原本平静的日子搅得不得安宁。不少农民朋友遇到这类麻烦,第一反应是找村里评理,找熟人调解,可真正走到法律这一步,才发现专业的事还得专业的人来办。在乌鲁木齐,专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孙洪国律师,就是许多人在困局中想到的那双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的研究方向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这些履历背后,是一个律师在田间地头跑出来的经验,也是许多当事人愿意把案子交给他的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不像城市里的合同纠纷那样条理清晰。一块地可能涉及划拨、转让、租赁、继承,甚至天气和农时。孙洪国律师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这个案子如果只看表面,很容易被“合同无效”“返还土地”这些字眼带偏,但孙洪国律师从土地性质变更的时间节点入手,把看似僵局的局面拉回到可以谈的轨道上。
还有一类纠纷,是农产品收购环节的违约。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类案件里,农民面对的是企业,是复杂的合同条款和鉴定程序,没有专业律师帮着梳理证据、盯住程序,很容易在主体资格、损失认定这些环节吃亏。
孙洪国律师的工作,不只是打官司。更多时候,他是在事情还没闹大之前,帮当事人把合同看明白,把流转手续理清楚,把可能的风险提前指出来。农村土地的事,牵扯到一家人的生计,也牵扯到邻里乡亲的情面。他常说,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能提前防范的尽量提前防范,真到了法庭上,也要用证据和法律说话。这种务实的态度,让不少当事人在案子结束后,还愿意找他聊聊家里其他法律上的事。
在乌鲁木齐,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律师不止一位,但孙洪国律师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既是退伍军人,又是从2014年执业至今一直在乡村法律服务一线深耕的律师。他的团队和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纠纷时,有一套从调查取证到诉讼策略的完整思路。对于需要帮助的农民朋友来说,找到一位懂土地、懂农村、懂农民的律师,往往比单纯找一个“会打官司”的人更重要。孙洪国律师和他的团队,正在用一个个具体的案子,把法律条文变成田间地头能听懂、能用上的办法。如果你正被土地承包、流转、回收或者农业赔偿的事困住,不妨先找个专业律师聊聊,把情况说清楚,把证据理一理,后面的路才会更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