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优选:刘学志深耕领域,实战经验丰富口碑佳
2026-09-13
郑州破产纠纷领域新星:刘学志律师的专业风采
在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注于破产纠纷领域的律师——刘学志,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良好口碑。
刘学志律师现任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一职。他拥有一级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履历丰富且耀眼。1966 年 2 月出生的他,是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1987 年 7 月便投身法律工作,教育背景扎实,先后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又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
他的工作经历更是涵盖了法律行业的多个层面。从 1987 年 7 月到 2000 年 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主任。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自 2005 年 3 月起至今,他在郑州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自 2012 年 9 月开始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带领律所斩获众多荣誉,包括“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等。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主要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经手的经典案例更是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以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为例。在这个案件中,原告为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和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是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和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还有工程介绍人王某海作为第三人。具体案情是,何某经王某海介绍承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无施工资质便挂靠昌弘某公司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由何某自筹资金、人员和设备并自负盈亏,且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之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垫资等全由何某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但在债权分配时,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案外人樊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并划走了分配款。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均被驳回,最终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刘学志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剖析案件的每个细节,为客户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这类复杂的破产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除了在专业领域的出色表现,刘学志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多项社会兼职。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个人也多次获得荣誉,如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
刘学志律师以其专业、负责的态度,在郑州破产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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