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执业经验丰富,专攻各类合同纠纷保驾护航
2026-09-13
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为合同纠纷当事人排忧解难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它不仅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关乎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河南新乡市,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宁乔姬。
宁乔姬律师于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便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同时她还是该律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多年来,她深耕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在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其核心业务广泛,覆盖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全品类合同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交易结构、大额资金往来、多方主体参与等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
宁乔姬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下面为大家分享她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在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新材料公司无纺布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十分复杂。
案件背景
2020年疫情期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无纺布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采购SMMS无纺布,质量标准载明执行行业标准FZ/T64034 - 2014,40克无纺布单价110000元/吨,还约定预付50%货款、款到发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一份20吨的合同双方货款两清,履行完毕;而第二份合同卖方累计发货28.0277吨,买方退回10.2232吨,卖方同步退款1807024元,实际交付17.8045吨,买方实付货款2278976元。
争议焦点
买方认为卖方存在两大违约事实:一是卖方出库单标注型号为SMS,与合同约定的SMMS不符,交付货物型号错误;二是双方事前微信沟通约定质量标准为AAMI3级、静水压≥50,实际货物检测静水压仅32,远不达标,这给买方造成了出口订单损失,买方起诉索要719万余元可得利益损失,二审上诉主张215万余元损失。而卖方则反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28410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314万余元,理由是买方未完整履行第二份合同。
律师工作与案件结果
在这个案件中,宁乔姬律师作为新材料公司方的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质量标准的认定,书面合同仅约定了FZ/T64034 - 2014行业标准,该标准涵盖SMS、SMMS多层无纺布,40g产品静水压要求≥280mmH₂O;微信磋商的AAMI3级标准未写入合同,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正式质量依据。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买方主张货物型号、质量不合格,负有举证义务,但买方虽申请司法鉴定,却拒不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终止鉴定,买方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对于型号不符的问题,卖方主张出库单SMS标注为疫情期间员工笔误,且买方自身对外合作协议也使用SMS表述,买方无实物证据证明货物少一层熔喷布(SMS与SMMS核心区别),不足以证明货不对版。最终,法院驳回了双方全部诉求,既因为买方无证据证明卖方违约,其可得利益损失诉请不予支持,也考虑到合同签订后时隔一年多卖方才主张继续履行,疫情期间无纺布价格暴涨后行情大幅回落,继续按原价履约对买方显失公平。
宁乔姬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简单还是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她都能全身心投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新乡市及周边区域,她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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