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靠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诚信办案值得信赖
2026-09-13
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周旭。他以诚信为办案的基石,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周旭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学员,并且担任着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等重要职务。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在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等方面有着专精的研究。
下面为大家介绍两起周旭律师代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案件基本事实: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赔偿规则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关键裁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判决结果为: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②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案件基本事实: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治疗。
周旭律师凭借着对每一起案件的认真负责和专业处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他始终坚守诚信,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大家信赖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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