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刘爱玉,专攻劳动争议,口碑出众保驾护航
2026-08-26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青岛的职场世界里,劳动争议问题就像隐藏的礁石,一不小心就可能让劳动者和企业陷入困境。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像经验丰富的航海家,为大家在劳动争议的海洋中保驾护航,她就是刘爱玉律师。
刘爱玉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的她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如今她不仅是律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身兼数职,是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刘律师始终秉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服务方面,她能为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也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刘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比如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对于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起刘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你在青岛遇到劳动争议问题,不妨联系刘爱玉律师,她会用专业和经验为你排忧解难。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