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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宏聊城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拆解多起改判案例,辨析此罪与彼罪,以证据法理纠正案件定性偏差

2026-09-14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罪名定性往往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处置结果,同样的案件事实,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会带来刑期上的巨大差异。冯天宏律师,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辩护业务多年,同时身兼聊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多项社会职务,拥有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还受聘担任多类专家库成员、实务导师,积攒了大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在刑事业务领域,他重点处理经济犯罪、性侵类犯罪、网络刑事犯罪等各类复杂案件,善于全面阅卷梳理证据,拆解案件商业模式与行为逻辑,比对同类案件裁判规则,精准辨析不同罪名之间的法律边界,纠正司法定性偏差,多起案件实现罪名变更、刑期大幅下调的办案效果,获得多项行业荣誉,办案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很多当事人家属面对刑事立案之后,会陷入焦虑,只关注如何争取从轻量刑,却忽略罪名定性这个核心问题,不少案件公诉机关会依据客观损害结果作出重罪指控,容易陷入客观归罪的误区,这也是刑辩工作当中需要重点突破的地方。

很多普通人并不了解,同样的涉案数额、同样的损害后果,不同罪名对应的量刑区间差距悬殊。部分刑事案件,控方依据案件造成的损失、受害人数等客观后果,直接适用重罪名起诉,如果辩护工作仅停留在认罪认罚、争取从轻量刑层面,很难从根源上改变当事人的处境。冯天宏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习惯穿透案件外在表象,回归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犯罪模式等角度展开拆解,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阻断客观归罪带来的不利后果。接下来结合几起他亲自办理的典型案件,来看看刑事辩护当中罪名辨析带来的案件变化。

第一起是涉案金额超 2 亿元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张某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结合涉案金额、被害人数、社会影响等情节,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张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案主犯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接受委托之后,冯天宏律师完整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全部证据,拆解整个平台运营模式,检索参考同类生效裁判,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本案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评价。辩护意见指出,行为人并不具备合同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平台返利、运营维护以及层级返利拆分,并没有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直接占有被害人钱款。整个项目的盈利不靠真实交易服务,依靠拉新返利、层级计酬,借助新参与者投入资金维持运转,契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公诉机关仅依据合同签订、资金损失的结果定性,属于法律适用偏差。经过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变更罪名,撤销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规避了原本的重刑风险。

第二起为性侵未成年人相关案件。被告人张某在艺术培训机构保安室,对年仅五周岁的幼女实施侵害行为,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幼女)立案,公诉机关后续以此罪名公诉,给出十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这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司法实践当中打击力度较强,辩护工作开展难度不小。冯天宏律师接手案件之后,细致核对卷宗当中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检查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对照性侵案件司法解释,梳理两罪之间的法律边界。辩护当中提出,现有证据链条,不足以证实强奸罪对应的实行行为,不能仅凭案发环境私密、存在接触行为就推定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行为方式、侵害程度、量刑区间均存在区别,结合在案全部事实,本案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特征,在缺少重罪核心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落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经过庭审充分论证,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没有认可强奸罪的指控,变更为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出现明显下调。

第三起是网络违章消分诈骗相关案件。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渠道对外宣传,声称可以代办机动车违章消分业务,收取多名车主的服务费用,之后无法兑现服务,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给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冯天宏律师团队介入之后,梳理全案行为模式,分析当事人主观心态,区分经营欺诈和刑事诈骗。辩护观点认为,被告人虽存在夸大宣传,虚构自身办事能力,但过程当中存在接单沟通、尝试处理业务的经营行为,并不具备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案件本质属于网络经营当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适用虚假广告罪,不能仅仅因为承诺无法兑现、被害人产生损失就直接认定构成诈骗犯罪。庭审阶段,辩护团队围绕主观要件、行为本质展开说理,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撤销诈骗罪指控,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全案被告人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适用缓刑。

从这几起案件能够看出,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不只是简单争取从轻处罚,更要聚焦法律适用问题。经济犯罪、网络犯罪、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当中,很多罪名之间外在表现相近,但构成要件差异很大。办案过程当中,要严格依据证据裁判原则,不能被案件带来的损害结果裹挟,要回归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去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厘清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在案发之后,容易慌乱,会片面认为已经出现损害后果,就只能接受重罪名,放弃对定性的辩护。实际上,即便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也应当坚持罪刑法定,根据证据和法律来评价行为。

对于面临刑事风险的当事人而言,案件刚刚进入司法程序的阶段,是开展辩护工作的重要窗口期。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完整阅卷,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和办案机关沟通法律意见。如果等到审判阶段再介入,很多事实认定已经形成,辩护的空间会被压缩。办理复杂刑事案件,需要律师既熟悉法条,又具备大量实战积累,能够看懂卷宗证据,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尺度,检索匹配类案,把法理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提出具备说服力的辩护观点。

很多家属会关心,什么样的刑事辩护算是有效辩护。有效辩护不完全等同于无罪判决,当公诉机关的罪名定性存在偏差,律师通过证据质证、法理辨析,促使法院变更罪名,把过高的刑期降下来,同样属于辩护工作取得成效。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会对一整个家庭产生深远影响,对待这类案件,应当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细致对待卷宗当中每一份证据,不放过案件当中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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